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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通报27起重点环境案件处理结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13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郄建荣  浏览次数:759
核心提示:环保部2月12日通报了2013年第四季度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27起案件的处理结果被公开通报。其中,内蒙古呼伦贝尔北方药业有限公司因建设项目超期试生产,废水用高压泵打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通过管路排入海拉尔河支流扎敦河,排放恶臭气体给群众身体造成伤害而被查处。

环保部表示,河北省群众反映河北省河间市曙西小区周围煤厂、水泥搅拌厂、垃圾粉碎厂等企业排污,致使小区昼夜灰尘弥漫,乌烟瘴气,居民生活受到影响。

对这起案件,环保部表示,河间市环保局责令朔和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和瀛西免烧砖厂停产整顿,并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未经环保达标验收不得恢复生产;责令天阳物资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停止生产,并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未经环保达标验收不得恢复生产。河间市人民政府责令天阳物资有限公司、兴达煤炭销售公司、龙辉煤炭有限公司、曙西煤业等4家煤炭经营企业于2013年12月31日前搬迁,责令朔和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瀛洲镇企业公司、万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中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于2014年6月30日前搬迁;逾期不搬迁的,河间市政府将予以强制关闭。河间市环保局网站、中国环境报已经公开相关信息。

天阳物资有限公司、兴达煤炭销售公司、龙辉煤炭有限公司、曙西煤业已安装抑尘网,完成煤厂遮盖,未新进原煤,其中龙辉煤炭有限公司、兴达煤炭销售公司煤炭已基本清除完毕,天阳物资有限公司、曙西煤业煤量明显减少。河间环保局对上述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瀛西免烧砖厂冬季以来一直停产,对原料进行了遮盖。朔和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万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中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装了抑尘网,加密了喷淋频次,对部分煤堆散料进行了遮盖。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群众反映呼伦贝尔北方药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超期试生产,废水用高压泵打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通过管路排入海拉尔河支流扎敦河,排放恶臭气体给群众身体造成伤害,大量抽取地下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对擅自改变维生素C、青霉素工业钾盐和6-氨基青霉烷酸生产线的生产规模,且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违法行为,责令其停止建设,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处20万元罚款;对未按限期整改通知要求整改,再次投运青霉素生产,责令其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限期整改;对将生产废水排至附近坑塘的违法行为,责令其停止外排污水,并处10万元罚款;对年产2万吨6-氨基青霉烷酸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并处20万元罚款;对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产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处10万元罚款;对将发酵滤渣和四效蒸发浓缩液(危险废物)转移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牙克石生力源肥业有限公司处理,且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违法行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罚款。

呼伦贝尔市环保局对擅自设置向免渡河排放循环冷却水排放管道的违法行为,责令其于2013年5月30日前限期拆除违法排污口,并处4万元罚款;对下风向臭气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责令其于2013年7月1日前完成对厂界臭气浓度超标的治理,并处8万元罚款。

牙克石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三次因出现设备故障、未能及时发现恶臭气体产生并控制其向大气排放的行为,分别于2012年12月、2013年3月、2013年8月对其处以2万元、5万元、5万元的罚款。

该公司已缴纳罚款74万元,拆除了违法排污口,并与通辽蒙东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危险废物运至该公司处置,新建了一套高能光量子除臭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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