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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居民垃圾处理费水费或二合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5  来源:合肥日报  作者:王蔚蔚  浏览次数:1117

合肥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将实现重大改革,或将随水费一起征收。记者昨日从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上获悉,实行“合并收取”后,有望解决此前垃圾处理费收缴难题。 

合肥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自1997年便已开始,十几年过去,征收手段仍是当初的市城管系统委托街道、乡镇或社区入户收取。“上门收费不仅难度大,成本也高。”据介绍,目前,全市约有600余兼职收费人员负责征收垃圾处理费。数据为证,去年,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额为1520万元,其中,居民全年收费额399.10万元,仅占应收额的8.3%。与此相对应的是,随着人口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产生量却在不断增加。 

与此同时,垃圾处理费征收比例低的另一方面原因还在于,由于生活垃圾收费或委托收费主体涉及城管、街道、社区、物业等多部门,容易混淆收费项目,让群众产生“政出多门”、重复收费的误解。 

据悉,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将采取在全国使用较多的“搭车水费”模式。据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将由此前每人1元/月更改为委托城市供水代扣收缴。具体收费方式是,自来水表出户的按户征收,标准为每户3元/月,若居民用水量小于1吨则不征收垃圾处理费。水表未出户的仍属集体户的住户按0.3元/吨收取。目前,全市自来水表出户与未出户的两者人数相当。 

非居民户垃圾处理费也将作出适当调整,主要委托税务、财政代征或由城管系统直接征收。当中,党政群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属财政拨款单位,将由市财政局从预算中代扣。各类餐饮业及其他所有商业企业、广告装潢、娱乐业、旅馆业将由地税部门代收。大中专院校、集贸市场餐饮摊群点则仍将由城管收取。此外,城市低保户免征,由民政部门确定后,按季度先征后返。 

“此次主要是收费方式改革,收费标准并无大变化。”该负责人表示,居民及大部分行业基本不会受影响。尽管如此,鉴于垃圾处理费社会关注度高,届时还将通过网络、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征求各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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