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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保局下放三类行政管理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1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阎杰  浏览次数:595

重庆市环保局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下放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和企业监管权限,全面简化和规范全市环保行政审批。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方案》明确了3类行政管理权限的下放。

一是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含试生产)权。重庆市环保局将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省级以上(含省级)环保部门进行环评文件审批外的建设项目目录予以清理,确立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下放清单。

二是下放夜间建筑施工临时排污许可权。将市环保局委托市环境监察总队行使的夜间建筑施工临时排污许可权,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全部下放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行使。 

三是下放企业监督管理权限。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直管的工业Ⅲ类放射源和医用Ⅱ、Ⅲ类放射源单位的日常监管权,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下放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行使。

重庆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环境管理权限下放将加强和改善市环保局的指导、监督、协调、服务职能,深化扩权强区强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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