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行业新闻 » 正文

湖州一皮革厂老板排污 以环境污染罪被起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25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张淑娟  浏览次数:651
       未经环保部门许可,污水处理站操作人员与皮革厂老板关起门来自行决定,把未经处理的含铬废水偷偷排进外港。2月24日,南浔区南浔镇马腰查家桥污水处理站操作人员杨某与皮革厂老板沈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


    偷排含铬污水的污水处理站是由包括沈某的皮革厂在内的四家皮革厂共同建造的,位置就在沈某的厂内。去年9月2日,污水处理站操作员杨某没有经过环保局同意,仅仅在征得沈某同意后,把几家厂生产后未经处理的含铬废水偷偷排入厂外杨安塘外港,当天就被环保部门查获。

所有铬的化合物都有毒性,含铬废水不经处理直排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很大影响。根据环保部门调查,去年9月2日查家桥污水处理站偷排的含铬污水中铬浓度严重超标,浓度高达9.63 mg/ml,超过规定最高排放值1.5 mg/ml的5.42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

据周围居民和查家桥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证实,早在去年9月2日之前,处理站已多次将废水直排杨安塘外港。处理站工作人员表示,去年8月中旬,处理站的污水处理装置发生故障,污水沉淀池快要满溢。工作人员向沈某汇报了此事,沈某称维修费用太高,而且皮革厂快要停业,所以没定下处理方案。而后遇到降雨量大的日子,为防止厂区被淹没,处理站几次把废水直接排入杨安塘。

据了解, 2012年8月15日,沈某就曾因私设暗管排放污水被市环保局处罚10万元。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杨某和沈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铬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