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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惠好委员: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治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10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罗婷  浏览次数:562
       通过建立健全水污染治理社会化投融资的相关制度,为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治理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刘惠好在谈到非国有资本进入公共事业等领域时说。


    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按国务院要求编制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总投资预计2万亿元。刘惠好说,各级政府的财力有限,如此巨大的投资规模,只能开辟更多的非政府的水污染治理投融资渠道,让社会资本参与。

她在调研时发现,水污染治理的投资回报率总体偏低,加上针对水污染治理的环境金融产品比较单一、配套政策不完善,影响了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市场没有完全放开也让不少专业水平高、成本较低的民营企业难以进入该领域。”刘惠好说,城市水污染治理相关基础设施,大多采用地方政府或投融资平台投资建设、当地国资背景的水务公司运营的模式,国资公司仍然在某种程度上居于垄断地位,非公经济主体难以平等参与竞争。

她建议政府部门应由水污染治理直接参与者角色,转变为水污染治理监管者角色和环境服务购买者角色,具体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应更多地交由市场。同时,要建立健全水污染治理社会化投融资的相关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她还建议鼓励银行和资本市场开展环境金融产品创新,拓宽各类参与水污染治理企业的融资渠道。比如,商业银行可以扩大排污权质押融资的信贷规模,探索污水处理收费权质押融资的新路子,资本市场可以加快环境权益资产证券化的步伐,扩大与水污染治理相关的股票或债券发行,还可以探索发行水污染治理概念的市政债券和环保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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