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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成污染大户保护伞:环保部门为其跑关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18  来源:经济参考报  浏览次数:454

循环经济、环保节能、生态发展……环绕着各种光环的工业园区,实际上成了污染“保护伞”。《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中华环保联合会获悉,该机构对我国内蒙古、河北等9个省区18家工业园区进行了历时两年的调研,了解到的污染状况令人担忧。

这9个省区包括内蒙古、陕西、河北、安徽、江苏、江西、福建、河南和山东,在18家园区中,涉及水污染的达15家,占83.3%,涉及大气污染为10家,占55.6%,涉及土壤污染的有1家,占5.6%。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区的工业园一方面打着“生态循环经济”的旗号获得政府审批,另一方面却纵容很多高污染企业以及小作坊的生产,甚至一些国家明令关停的污染企业,也在这里集中排污,逃避监管,工业园区成了其违法经营的“保护伞”。

“目前我们正在就相关调研情况进行梳理,并准备以报告形式向环保部等部门反映。”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中心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我国各地都把工业园区建设当做拉动区域经济的引擎,工业园区在降低基础设施成本、刺激地区经济发展方面确实卓有成效,但是,由工业园区发展引发的环境问题却日趋严重。

令人更为忧心的是,除了城市、农村生态系统受到了水、气、渣等的污染侵害,一些特殊的生态系统也正在遭受着严重的威胁。

马勇向记者描述了调研时的景象,内蒙古腾格里工业园区位于我国第四大沙漠“腾格里沙漠”的腹地,当协会到达该园区时却看到,园区企业排放的污水只是通过污水处理池来进行简单的自然风干和晾晒蒸发处理,而这些用来“风干”污水的池底已经多处开裂,大量散发着刺鼻化工臭味的“酱油色”污水直接渗入沙漠,对沙漠生态环境产生难以修复的毁坏。

而类似的一幕出现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经济开发区,该工业园区在2012年被升级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并引进了香港联邦制药、四川天河化工、山东鲁花、杭州娃哈哈等企业,成为自治区培育建设的超百亿重点开发区,协会在2012年底实地调研时发现,该污水处理厂正在将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后经监测发现,和其要求达到的一级标准相比,该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几乎形同虚设,污水排放总磷超标18.6倍,BO D 5超标17.25倍,CO D超标9.1倍,氨氮超标7.3倍,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超标的污水一直肆无忌惮地流向了有着“塞外明珠”之称的乌梁素海。乌梁素海是全球荒漠半荒漠地区极为少见的大型草原湖泊,也是地球同一纬度最大的湿地,2002年被国际湿地公约组织正式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许多工业园区环境管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渎职。”一位在工业园区工作的内部人士向记者坦言,在这些地方,工业园区企业多为当地招商引资企业,也是当地的纳税大户,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政府对这些企业都采取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放宽环保要求,一些园区管委会设立的环保机构“名存实亡”。

一位企业人士直言,在不少地方,污染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只要企业把关系打点好,有关部门便会为其撑起保护伞,甚至有些地方的环保工作被形象地描述为“三跑”,为污染企业跑环评、跑关系、跑总量,从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部门变成了污染企业的服务部门。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因为内部监管失效,在无序竞争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工业园区盲目进行招商引资,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很多工业园区滋生了大量的污染排放企业,环保工业区反而成为环保盲区。”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陈善荣表示。他指出,2014年环保部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将重拳出击对工业园区进行专项治理和检查。

在马勇看来,一方面,国家对于工业园区的审批要更加严格,并且对入园企业设立更高门槛;另一方面,环保部门应该改革目前的环境监管体系,取消现有的工业园区管委会下设的环保机构,由当地环保部门成立环保分局或者环境监察支队,理顺环境执法队伍;同时改革现有的环境监管体制,对环保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避免发生地方保护;同时建立针对工业园区管理的专门法规,从根本上解决工业园区管理粗放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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