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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责令停产”管不了一个排污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20  来源:浏阳网  浏览次数:565

沙市镇秀山社区有一家去年刚开业的阿雄食品有限公司,投产即因为废气和污水的排放不达标,影响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而遭到投诉。此后,当地环保站一连四次责令该公司整改,但是最终都不了了之,企业生产依旧,排污依旧。

通过记者的实地查看,我们发现这家生产熟食的厂子,不但不办环评手续便直接投产,任意排放废水废气,而且严重违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袋面标注生产日期迟于产品实际生产日期等违法现象。也就是说,这家食品厂在遵守法律规章和恪守基本道德方面,都有问题存在。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其违法生产充满了传奇色彩:去年6月5日试生产,次日即因群众举报而被当地环保站责令改正;去年7月15日,去年12月20日,今年2月21日,环保站又接连三次对其违法生产行为进行执法检查,从“不得擅自生产”到“责令停产”,措施和措辞一次比一次严厉。只是,“阿雄食品”始终置若罔闻,非法生产从未间断。

《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这就是环保领域著名的“三同时”制度,是针对排污企业而专门定下的规矩。从沙市的这家熟食企业的情况来看,试生产第二天就被群众举报,环保部门也一直认定其环评没有过关,这是同“三同时”制度严重背离的,根本就不应该投产,投产以后根本就应该立马关闭,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根本就要被严厉地追责。

但现实的情况是,环保部门四次“责令”,并没有能够阻止企业的非法生产。很显然,这里的行政决定成为一纸空文,发挥不了其自身效率,固然有企业目无法纪,野蛮生产的原因,同时行政命令没有有效执行,多次的执法行动被挑衅和嘲弄,也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环境执法体系,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正在不断提高。可是现实的情况是,受各种因素制约,环境执法的制度、机制、程序还不完善,执法能力相对薄弱,“环境执法难”普遍存在。也就是说,法律法规是现成的,执法的体系是健全和周密的,但是落到实处,环保部门一家来查处非法的食品生产,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通过实行最严格的环保制度,以完善保护环境的各项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多部门联动的机制,铁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比如说沙市的这家企业,“毛病”真的很多,不单是环保部门可以管,还有工商可以介入,卫生部门应该加强监管,甚至是从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角度切入,动员公安部门行动,还可以从周边群众民事权利的角度,寻求司法的帮助……

大家都看得很明白的一个企业非法生产,那么多的途径,不可能治不下来。关键在于有没有将问题处理好的决心。听说最近环保部门又将联合相关一些部门,第五次进行现场查处,但愿这次,联合执法的力量能够拔掉这颗非法生产的“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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