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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向跨界污染宣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2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周雁凌 董若义 余继伦  浏览次数:615

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向污染宣战。日前,山东省启动环境执法新举措,探索行政区域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向跨界污染宣战。

■跨界污染治理难在哪?

上下游或相邻市县缺少统一的联合治污机制 “土小”企业在边界地区与执法人员玩起游击战

“目前,山东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历史时期,环境污染总体恶化的趋势在许多地方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在一些行政区域边界地区,跨界环境污染纠纷时有发生,‘土小’企业死灰复燃现象严重,这也是困扰边界地区环保工作的一大难题,人民群众对此也是很不满意。”葛为砚对记者说。

跨界污染治理为何困难重重?记者了解到,污染水体、气体以及“土小”企业的流动性,是造成跨界污染治理难的主要原因。由于缺少统一的联合治污机制,上下游或相邻市县责任不清、各自为政,治污脱节现象比较严重。尤其随着各地执法力度加大,不少在当地难以藏身的“土小”企业,开始向省、市、县等行政区域交界处转移,并凭借一块界碑与两地执法人员玩起“游击战”,致使违法行为屡查不止。

历史的经验和实践表明,要确保边界环境安全,必须走联合治污、团结治污的路子。2006年,山东省郯城县、苍山县和江苏省新沂市、东海县、沭阳县、邳州市六县(市)环保局,共同研究在两省交界地建立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跨出两省边界县市联合治污第一步。随后,又有临沭、赣榆、连云港市连云区等地相继加入。

鲁苏边界联席会议实行轮流牵头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通报上、下游之间的环境质量,并提出针对联合治污切实可行的新措施和政策。由于加强了沟通,跨界污染问题变得容易解决,污染纠纷随之减少,促进了鲁苏边界的和谐共处,鲁苏边界各县市的探索也为跨界污染治理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近年来,淄博、东营、滨州等市一直高度重视边界区域的综合整治,积极与周边市、县沟通协调,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机制和举措。淄博、滨州把边界区域综合整治工作列入环保专项行动重要内容,在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加强与兄弟市的沟通合作,坚持属地负责、分清责任、联动执法、共同打击,取得明显成效。东营、潍坊两地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了多次联合执法检查,有效缓解了边界地区污染问题。

但是,由于没有形成稳固的长效机制,各市边界地区执法联动工作还处在自发、摸索阶段,存在责任不清、信息不明、配合不力等问题,给环境违法行为留下了执法“缝隙”和生存“空间”。

“这就需要环保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执法体制,加强边界地区环境执法工作的交流与合作,联合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边界地区环境污染纠纷,形成治污工作合力。省环保厅召集淄博、东营、滨州三市签订行政区域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就是要在省内全面推行区域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探索建立边界地区执法联动长效工作机制。”葛为砚对记者说。

■跨界执法联动有哪些新内容?

跨界污染信息第一时间通知相邻市县,突出环境问题交叉互查 联合拆除、取缔属地不清的边界“土小”企业

《协议》从哪些方面对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做了完善?记者了解到,《协议》按照“联合治污、团结治污”原则,包括共防共治、属地管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监测、部门协调和案件移交、加强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等具体内容。

《协议》提出,要坚持共防共治,以促进行政区域边界地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加强团结协作。坚持属地管理,按照“早发现、抓苗头、细排查、严整改、堵源头”的要求,定期开展辖区内排污企业排查,必要时对企业果断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对土小企业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受污染区域积极开展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消除或最大限度降低污染危害。

信息共享是解决边界地区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保障。《协议》要求,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印发简报、相互致函、案件移交等形式,建立边界地区环境执法信息交流平台,定期通报本辖区环境质量状况、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环境风险源排查、土小企业整治、信访舆情受理等方面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及时研究解决边界地区环境污染问题。

发生跨界污染、生态破坏或其它可能影响相邻市、县(市、区)环境的突发事件时,事发地环保部门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出控制、消除污染的应对措施,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相邻市、县(市、区)环保部门,相邻市县要在人力、物资、设备、信息等方面给予事发地相应支持。

对边界地区的突出环境问题,本着互信互谅、精诚合作原则,实行联合执法,开展追踪溯源和交叉互查,对边界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积极协商查处,对属地不清的边界土小企业进行联合拆除、取缔,对危险废物异地倾倒案件积极配合对方调查取证,对边界地区污染整治成果联合开展后督察和现场验收。

开展联合监测,建立健全边界地区环境监测网络,重点区域和敏感时期增加监测频次,及时通报边界地区环境监测情况。开展跨区域环境质量联合监测和环境安全预警预报,发生边界环境污染事故时,双方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联合开展现场监测。

《协议》强调,要搞好部门协调和案件移交。积极建议当地政府根据边界地区环境容量及环境质量目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严把环境准入,严禁新上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对辖区发现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对日常检查发现或信访举报属相邻市、县(市、区)管辖的环境违法案件,及时移交移送有关材料,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按照《协议》规定,淄博、东营、滨州三市将成立行政区域边界地区执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协议方市环保局局长轮流担任组长,主要负责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协调处理边界污染纠纷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纠纷时,可视情召开。《协议》要求各方督促指导行政区域边界地区有关县(市、区)环保部门根据本协议签订环境执法联动协议,省环保厅将对协议执行情况定期组织评估。

跨界执法 联动模式

探索长效机制形成治污合力

“联动协议签订后,不要只是停留在纸面上,要积极推动,以典型事例示范带动全省联动工作机制。山东省环保厅将在总结三市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从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开始,将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在全省推广。”在签字仪式上,葛为砚强调,协议三方要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沟通交流,确保行政区域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认真贯彻落实和长期有效运行。

本次签订协议的淄博、东营、滨州三市将按照《协议》规定团结治污,妥善处理行政区域边界地区环境污染纠纷。要坚持预防为主、自查自纠的原则,加强对本辖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日常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辖区内污染严重的土小企业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取缔。

密切关注网络舆情,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工作,认真抓好辖区内环境信访舆情案件的查处,及时回应群众环境诉求。采取更加严格的环保措施,从源头上防范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努力维护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在对肇事企业依法严惩的同时,双方积极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尽快减轻并消除污染危害。

作为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的“先行军”,三市将以本次协议的签订为契机,在密切协作、联合开展边界地区环境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不断拓展行政区域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新内容,协商查处边界环境污染纠纷案件,配合做好危险废物异地倾倒查处工作,形成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的合力。不断总结推广环境执法联动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合执法、联合监测、联合后督察、联合应急、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形成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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