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行业新闻 » 正文

四川达州调整污水处理费 8类特殊对象享受优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1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刘涛 潘莉莉  浏览次数:586

记者从四川达州市发改委了解到,达州市城区从4月1号起调整污水处理费。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从0.30元/立方米涨为0.60元/立方米,8大类特殊人群和优抚对象仍然执行优惠政策。

污水处理费是保障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的费用。达州市城区现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2005年制定的,距今已执行了8年多。近8年来,随着电价、工资及统筹费用的提高,加之污水处理扩能建设和技术改造,导致污水处理成本不断上升,每年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已难以维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与四川省其他市(州)中心城市相比,达州市城区现行的收费平均标准0.48元/立方米处于全省倒数第二,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0.30元/立方米排列全省倒数第一。

2013年12月18日,达州市发改委召开了各方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充分听取建议和意见。听证会后,根据听证情况对调价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污水处理费在水费中一并征收,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和项目建设。

根据审定通过的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达州市城区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0.6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0.80元/立方米,生产经营用水1.0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1.85元/立方米,自备水源1.05元/立方米。

这次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对8类特殊人群和优抚对象依旧实施优惠政策。其中城市低保户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作调整,仍按现行的0.15元/立方米执行。对敬老院、福利院、孤儿院、五保户、孤寡老人、老红军、离休干部遗孀等优抚对象,凭有效证件免收污水处理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