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好比一个城市的卫生间,卫生间设计得好不好,保洁做得到不到位,关乎户主健康;同样,污水处理厂建设合不合理,管理规不规范,关乎城市健康。
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在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国外污水处理厂的资金来源有哪些渠道?运营管理有哪些先进经验?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资金
□政府主导 企业补充
对于兴建污水处理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国内外都面临项目建设资金的问题。“据我所知,国外污水处理项目的资金也是多种渠道筹措的,多数采取政府资金投入与企业投入相结合的办法。”北京清大淼尔水处理应用科学技术研究院总工助理赵立表示。
赵立以美国为例加以说明。美国污水处理厂主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资金为补充的模式运作。美国1987年开始实施《清洁水法》,授权联邦政府为各州设立一个滚动基金,资助他们实施污水处理以及相关环保项目。
在滚动基金中,资金来自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这些资金作为低息或者无息贷款提供给那些重要的污水处理以及相关环保项目,所偿还的贷款以及利息再次进入滚动基金用于支持新的项目。这样用于污水处理项目的专项资金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运作资金就有了充分的保证。
“西方发达国家污水处理厂在人、财、物方面都是政府主导,比如美国和日本完全是政府出钱,北欧更是如此。日本污水处理厂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每年上下水道局都要和政府商谈预算。”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王洪臣介绍说。
“西方国家政府为市民提供供水服务和污水处理服务,这是政府的职责。政府只向居民收取小部分费用。有的国家按照水龙头个数收费,不计用水量,或者以户为单位,每户每月征收一定费用,显然具有补贴性质。”王洪臣说。
据王洪臣介绍,美国污水处理大发展是在上世纪70年代初到80年代初,日本是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上世纪90年代初的韩国连一个像样的污水处理厂都没有,但仅用了10年时间,就取得了迅猛的发展,主要原因就在于政府主导。
“在西方,建设资金投入都是以政府为主导的,运行经费也一样,属于高度的预算体制。越是发达国家,越依赖政府主导。”王洪臣表示。
■管理
□政府规划 法律监管
据赵立介绍,美国污水处理厂大致有3种运营模式:公有公营、公有私营和私有私营。公有公营指的是政府投资,政府聘用人员自己来运营;公有私营是政府投资掌握所有权,委托私人企业来运营;而私有私营就是指私人企业投资建设,私人企业自己来运营。其中以公有公营为主导模式,比例占到整个污水项目的90%以上。公有公营的模式有效避免了私人企业以利益最大化为前提,降低服务质量、减少设备投入从而影响出水水质的情况。
针对目前国内广泛采用的BOT、BT、DBO、 TOT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融资模式,王洪臣表示,这些模式各有各的优缺点。“我认为最佳方案是委托运营,即由政府出资,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提出标准、统一建设。为提高管理效率,可以承包给有经验的公司运营,但需要政府对其进行严格监管。运营期不宜过长,也不宜过短,以8~10年为最佳。”
对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管离不开法律保障。据了解,美国在水污染控制方面制定了多部相关法律,逐渐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水务监管体系。陆续通过了1956年的《联邦水污染控制法修正案》、1965年的《水质法》、1972年的《联邦水污染控制法修正案》、1987年《清洁水法》等相关立法,逐渐加强政府对水污染的管制力度。
“为保证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公众教育、提高公众参与意识、保障公众知情权也是十分重要的。”赵立介绍说,美国政府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保证公众有机会了解政府项目和计划,同时政府部门也充分考虑公众需求,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这对保证相关法规的执行起到了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