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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筑牢污水处理这个“里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03  来源:中国环境网   作者:史小静  浏览次数:941

李克强总理日前考察了内蒙古赤峰市德润污水处理厂在建项目。期间,他指出,城市风貌是城市的“面子”,这些年有了很大变化,但污水、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特别是地下管网设施这些城市的“里子”,目前仍很薄弱,要补上这方面的“短板”。只有筑牢“里子”,才能撑起“面子”。

总理此话切中要害。问题是,筑牢“里子”的责任谁来承担?单就污水处理而言,政府责无旁贷。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政府责任无可推脱

污水处理本质上是一种政府主导的社会服务,是市政公用事业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纳入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统一部署。基于此,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政府对污水治理的责任。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加大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等。

中国水协排水委员会主任、原北京排水集团总经理杨向平分析说,《条例》明确了政府始终是责任主体。

此外,《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多项法律对于责任主体的明确,充分考虑到了污水处理涉及地域广、环节多、管理部门混杂等问题,旨在解决多头管理、多环节配合而导致的污水处理效率不高问题。

政府建网、社会建厂,厂多网少,政府责无旁贷

近年来,国家鼓励多元投资主体参与污水处理的建设运营管理,2013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指出,要采取政府建网、企业建厂等方式,鼓励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市场化建设和运营。

但目前的状况是,我国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却相对滞后,“政府建网”的责任还有待落实。

“十一五”期间,国家建设了大量污水处理厂,但规划确定的16万公里管网的指标却难以完成,管网滞后仍然是当前最突出的问题,直接影响到污水收集和处理效率。

截至去年年底,我国已有651个设市城市建有污水处理厂,占设市城市总数的99.1%。仅从数量上看,我们已成为污水处理的大国。然而,实际情况是,污水处理厂排污超标问题广泛存在。

因此,管网建设滞后这一瓶颈及对产业发展造成的隐忧不容忽视。

这一方面提醒业界应更加看重水处理项目的实际运行效率;另一方面,政府也应调动地方力量,推动管网建设。

政府掌管着财政拨款、污水处理费,钱在谁那儿谁负责

近年来,国家污水防治的力度逐渐加大。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公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送审稿)》显示,投入金额预计达两万亿元。

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这方面的总投资高达4300亿元,全面覆盖污水处理各大领域。

作为污水防治的专项资金,政府作为持有者,自然应该担负起其使用者和建设者的角色。

另一方面,政府也是污水处理费的管理者。征收后的污水处理费由财政设立专户管理,使用时由财政直接拨付,全部用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及建成运营。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污水处理是政府代收了公众的钱去购买服务,政府通过财税和收费体系本身承接了这种责任,就有义务提供令公众满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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