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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谈污水治理:几百亿埋地下 老百姓也看不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03  来源:人民网-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王山山  浏览次数:656

“我们的水环境面临挑战,COD(化学需氧量)全国环境容量承受能力是740万吨,但是全国第一次污染源调查结果显示,我们实际排放量有3000万吨;氨氮环境容量不到30万吨,但我们实际排放量达到179万吨,都是好几倍的差距。”5月15日,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孟伟在“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上介绍。

从1994年大规模治理淮河至今,我国水污染只是有所减轻,并未得到根本上的改善和控制。20年来全国治理大江、大河、大湖,从未间断过,但实效与预期并不一致。

有专家透露,环保部牵头制定的三项环保行动计划之一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日将上报国务院审议,其核心是关注工业废水处理,提出至2017年前消灭劣V类水的目标。在政府和排污企业之外,依靠第三方机构治污被寄予新的希望。

引入民间资本,解决治污资金难题

“市长说,地下铺了管网,把几百亿埋在地下,老百姓也看不见,我怎么能干这个事儿呢!”在一个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城市调研时,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听到这样的声音。

这也是政府主导水污染治理的困境。骆建华认为,工业污染治理之所以见效不明显,是因为投入不足的问题一直存在。污染治理最重要的指标是投入,投入不到位,治理就跟不上。2010年开始的新一轮淮河治理,计划5年投入160亿元;辽河为了早点摘掉污染帽子,3年投入200多亿元,但这些钱换来的仅是“有所改善”,离“人水和谐”、“东方莱茵河”的目标还差很大一截。骆建华建议,应该搞第三方治理,让更多的资本进入污染治理领域。

“第三方治理”的提议能否落地并在未来得到推广?今年年初,位于湘江上的湘潭市岳塘区,在治理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竹埠港老工业区时,采用了第三方治理模式,率先进行试点。岳塘区政府与专门从事环境污染治理的高科技民营企业湖南永清投资集团签署合作协议,合资组建“湘潭竹埠港生态治理投资有限公司”,着力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

近几年,湘江重金属污染的报道屡见报端,2013年,对湘江的治理保护成为湖南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湘江流域各地政府纷纷加大治污力度。但按照污染治理的常规操作—要么由排污企业出资,要么由当地政府投资,筹集治污费用存在很大挑战。

但是,在竹埠港园区治理中,当地政府引入永清投资集团作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环保治理的专业技术与资金支持。该集团一位负责人介绍,永清投资集团将利用自身环境治理技术、工程管理、项目运作以及团队优势,对整个区域污染治理提出科学、系统的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方案,并提出科学的资金预算。

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在治理过程中,第三方不收取治污费用,而是在治理完成后,从治污成果中受益。岳塘区环保局一位负责人介绍,此番治理后,竹埠港的土地将从工业用地转为第三产业开发,并整体规划为生态新城。永清投资集团在完成竹埠港治污之后,还将与当地政府一道对该区域进行生态修复、开发土地新用途,并将其作为自身获利的机会。

永清投资集团董事长、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刘正军介绍说,我国过去10年的环保投入大致在3万亿元到3.5万亿元之间,而对照国外的治理经验,要实现治理目标,环保方面投资至少需提高到每年GDP的3%以上(按2013年GDP约56万亿元计算,即年投入约1.68万亿元)。

刘正军表示,目前资金已成为制约环保产业发展的一大瓶颈,仅靠国家财政投入显然不够。应该尽快创新治理模式,积极探索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发展环保服务业,积极推广“合同环境服务”模式(指用户获得了既定的环境效果,才付费给治理企业),大力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环境治理领域,在准入条件、税收、技术、人才等方面予以积极扶持,为环境治理提供强劲的发展动力。

第三方治理提高治污效率

受困于目前的治污效果,第三方治理是大势所趋。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委托相关部门做第三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

骆建华表示,引入第三方治理有三个好处:一是提高工业的治污效率,企业把治污的事交给环保企业治理,等于是花钱买服务,自己专心经营生产即可;二是增强政府的执法效能,环保部门过去要看着千家万户排污企业,看不过来,现在只要看住上百家环保公司就行了;三是降低环境风险,排污企业对治污不在行,而且有违法排污动机,专业化治理以后可以大幅提高效益。

据了解,燕山石化公司在委托威立雅专业化处理污水之后,每年可以节约运行费用超过600万元,由处理后的污水建成的牛口峪水库环境优美,俨然一个休闲胜地。

税收、融资,第三方治污仍待政策春风

然而,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骆建华指出,第三方治理还存在诸多障碍:一是追责障碍,原来企业违法或超标排污,或有突发性事件,责任很明确,就是谁产生污染物谁负责,但由环保公司帮忙治理,一旦发生以上情况如何追责?如果责任转移不到环保公司头上,排污企业也没有积极性,因此骆建华建议,未来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时,应当把“谁产生污染物谁负责”改为“谁排放谁负责”;二是第三方治理还面临税收障碍,企业请环保公司来治理,要付给环保公司费用,就要征税,无形中提高了企业成本,建议在政策设计时减免税收;三是第三方治理面临融资障碍,环保企业投资所需要的资金从哪里来?过去环保公司做市政业务时靠土地和厂房做抵押向银行贷款,现在给工业企业做污染治理,工业企业的土地没法拿去抵押,融资就发生了困难。

第三方治理污染常常伴有经济风险,但融资困难使得环保公司在出现经济风险时,难以通过融资渡过难关。例如竹埠港治理过程中,如果恢复生态消耗成本过高,或第三产业开发进展缓慢,永清投资集团就要承担很大的经济压力。此外,如果上游企业的产量或者市场出了问题,环保公司也要承受连带风险,例如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工业企业用电量下降,发电企业发电量随之下降,这时,为电厂提供脱硫服务的环保公司收益就出现了大幅下滑。

为此,骆建华建议,设立国家环保基金,给工业企业治污提供贷款,并辅以减免增值税等办法,使第三方治理污染在机制上更完善、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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