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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09  来源:环保部  浏览次数:591

排查隐患全覆盖 规范整治全方位 环境监测全过程

  “饮用水水源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安定,全省要将饮用水源地保护作为解决环境民生问题的头等大事。”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吕文艳要求按照“排查全覆盖、整治全方位、监测全过程”的“三全”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此次饮用水水源保护行动目标是,全覆盖排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全面掌握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和环境安全隐患,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全方位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源保护区标识设置率100%。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口整治及违章建筑清拆力度,制定风险防范预案,加强演练;全过程实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提高水源地环境监管水平,保障水源地环境安全。

  省环保厅将在全面查清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的基础上,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规范化整治,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三全”要求。该行动将采取“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专班协调推动”的方法组织实施,计划于2014年6月份开始启动,2015年3月底完成。

  改善空气质量

  重点治理工业污染 扬尘 机动车尾气

  空气污染防治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必须从生产、生活和生态方面采取综合措施,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协同控制各类污染物,全面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工地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量。

  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将以PM10和PM2.5防治为突破口,重点开展工业污染、扬尘、机动车尾气3大领域污染防治,切实提升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水平,促使环境空气质量好转。

  行动要求,武汉、宜昌、襄阳、荆州四市应在2014年6月底前制定并印发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其他城市在2014年10月底前制定并印发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各城市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全省所有城市应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

  推进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方面,限期2014年完成火电、钢铁、水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全省将实施259项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建筑领域的扬尘管控方面,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执法监管,强化施工场地扬尘监管,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同时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方面,协同相关部门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环保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发放环保合格标志,禁止上路行驶。

  行动主要分启动实施、督查、整改、总结四大阶段,与饮用水水源保护行动同步展开实施,2015年3月结束。

  环境违法执法“零容忍”

  强力执行“十个一律”

  行动是否有效,监管执法是保障。要使饮用水水源保护行动、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必需“利剑出鞘”,以法律武器展现行动的威力。

  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行动将主要开展清水执法、治霾检查、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清理等三个方面的行动。行动重点范围为“三江”(长江、汉江、清江)、“两库”(丹江口水库、三峡库区)、“五湖”(梁子湖、洪湖、东湖、龙感湖、网湖)等重点流域;化工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地区和火电、石化、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区域);涉重、涉危等高风险行业企业;以试生产为名,违法生产,久拖不验的企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以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恶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环境违法企业;国家、省领导批示督办(转办)案件;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刑事犯罪等。

  吕文艳要求,在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行动中,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不放过任何一个区域,不放过任何一个污染和隐患,不放过任何一个时段。要以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两高”司法解释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为法律“新”武器,对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以铁的心肠、铁的手腕、铁的纪律,按“十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向污染宣战”已经打响,开弓没有回头箭,群众的期望就是工作的方向。三大行动能否成功、能否实现目标,考验的是决心和执行力,饮用水源安全、环境质量改善,环境执法公正而强有力是行动成效的标志,而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则是最终的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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