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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台《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专业人士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1  来源:燕赵都市网   作者:张瑞谦  浏览次数:902

排水井找不到井盖主人;老旧小区污水外溢,居民找到的相关部门却相互扯皮,弄不清这事到底谁管……这些我们身边发生的问题,以后有望得到解决。5月30日,《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2014年8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河北省第一部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石家庄这部为城市“里子工程”设立“规矩”的法律解决了哪些问题?日前,记者进行了采访。

探因

城市排涝能力滞后排水工作需立法规范

“城市排水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个统一规划,否则就会出现‘桥东堵桥西冒’的问题。”石家庄市城管委法规处处长陈明说。据了解,近年来,石家庄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事业取得较大发展,但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城市排水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

排水系统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础设施建设缺乏整体规划,“重地上、轻地下”,重应急处置、轻平时预防,建设不配套,标准偏低,硬化地面与透水地面比例失衡,城市排涝能力建设滞后于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排放污水行为不规范,设施运行安全得不到保障,影响城市公共安全。一些排水户超标排放,将工业废渣、建筑施工泥浆、餐饮油脂、医疗污水等未采取预处理措施,直接排入管网,影响城市排水管网运行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污水私接乱接雨水管网现象严重,但对此处罚额度过低,违法行为与违法成本不对等。

也正是因为这些问题,石家庄市出台了《条例》,将城市排水纳入法治轨道。

解决问题一:

加强城市内涝防治,自然生态滞渗是亮点

城市内涝,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尤其是降雨量中大规模时,城市内涝频发,个别路段积水严重。针对这一问题,陈明介绍说,条例中规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

一是从规划层面作出要求,明确地将内涝防治纳入城市排水专业规划。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城市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

二是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市内涝防治能力。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与城市道路综合交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解决问题二:

雨污水排放管理加强餐饮行业配置隔油池

“条例不仅明确了雨水、污水分流制度,更对雨水、污水的排放行为进行了加强。”石家庄市排水管理处监理所所长张世武说。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不得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对原有雨水、污水合流的区域,应当按照城市排水专业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条例第四十二条还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规定还加强了对雨水和污水排放行为的管理。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从事餐饮、洗浴、洗染、美容美发、洗车、汽车修理和加油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自用排水设施,配置相应的隔油池、毛发收集池、沉砂池、化粪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疏,保障正常运行,保证外排水质达标。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对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管网。

解决问题三:

排水施工行政部门提前介入防路面塌陷

张世武说,条例加强了对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的管理。目前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水平良莠不齐,加之排水设施隐蔽性强,多为地下设施,施工质量出现问题后短期内不易发现,且直接影响城市道路的路基安全,后果十分严重。为防止出现路面塌陷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损失,条例明确了排水行政部门的前期介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移交等各项制度。

解决问题四:

明确公共排水设施管理主体,避免推诿、扯皮

张世武说,条例还对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保护制定了具体措施。

条例详细规定了对排水设施的保护范围及保护措施,对临时占用、拆除、改动排水设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对损害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针对当前城市公共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大小混乱、没有统一标准的境况,条例依据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明确划定了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水平安全防护区和垂直安全防护距离。

同时,条例明确了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养护责任主体。随着石市道路不断拓宽改造,许多原产权单位的排水设施已实际成为公共场所,在发生纠纷时由于产权不清,经常发生推诿、扯皮现象,给排水管理造成了极大困扰。为解决这一问题,条例明确了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划分了公共排水设施和其他排水设施养护责任的界线,并对维护单位进行排水设施维护作业提出了相应要求,并规定了事故紧急处理机制,以避免发生推诿、扯皮现象,保证管理养护责任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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