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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确保供水安全 苯被纳入自来水日常检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3  来源::兰州日报   作者:李晓霞  浏览次数:546
       6月12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调查处理结果。通报结果显示,经专家论证、调查组认定,这次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为供水安全责任事件,我市已对包括分管副市长在内的20人给予行政警告和撤职等处分,下一步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据悉,“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的发生主要有直接和间接两方面的原因。造成这次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4号、3号自流沟由于超期服役,沟体伸缩缝防渗材料出现裂痕和缝隙,兰州石化公司历史积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渗入自流沟,对输水水体造成苯污染,致使局部自来水苯超标。间接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的主体责任不落实,自流沟维修保养不到位,运行管理存在缺陷,信息迟报延报。二是兰州石化公司的环境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主要表现在:涉油生产装置跑冒滴漏曾经时有发生;安全事故渣油泄露入渗污染土壤;未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地下水污染物。三是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其中,市建设局作为供水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供水企业设施、日常运营和水质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事件发生后信息迟报、延报,对事件的发生承担监管责任。市环保局作为环境监测、执法工作业务部门,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对环保工作的各项要求不到位,环境保护日常监管不力,特别对自流沟所在区域地下存在的油污隐患,没有督促兰州石化公司进行彻底整治,造成隐患长期积存,污染了地下水,并渗入自流沟,对事件的发生承担监管责任。市卫生局作为水质监管部门,缺乏必要的检测检验设备,没有对供水企业进行严格的水质监测,对事件的发生承担监管责任。四是市政府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有对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履行全市安全供水合同义务监督的职责,对事件的发生承担监管责任。四是相关政府履行职责不到位。其中,西固区人民政府作为属地管理责任单位,对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兰州市人民政府作为属地管理责任单位,对区域内环境保护和公共饮水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

  通报会上还对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的处理。经兰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分管副市长行政警告处分,市建设局局长冯乐贵等多人给予撤职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董事长姚昕,总经理贾庆红行政撤职和责成解聘职务等处分,给予兰州石化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王世宏行政警告处分。同时,还给予涉及责任的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政府国资委、西固区政府、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兰州石化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以行政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以及留党察看一年等处分。

  除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外,我市还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严肃的问责处理。其中包括多项处理措施:一是责成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向社会公开道歉;承担涉事自流沟管线新敷设工程全部费用。二是责成兰州石化公司向甘肃省人民政府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出深刻检查,向社会公开道歉;承担涉事自流沟周边污染区域修复治理工程全部费用。三是责成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政府国资委、西固区人民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四是责成兰州市人民政府向甘肃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五是责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汲取兰州石化公司多次泄露造成环境污染形成事故的教训,督促兰州石化公司按照专家提出的治理方案尽快彻底切断污染源,消除安全隐患,并承担相关费用。

  针对市民关心的城市供水安全,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事件调查组副组长陈建军表示,下一步我市将采取六大措施确保城市供水安全:一是加强行业监管,深入排查供水卫生安全隐患,及时跟踪企业对供水运行设备设施的常规巡检和维修工作,督促企业更新改造使用先进的制水工艺。二是确保于2014年7月13日前,全面完成原4号、3号自流沟球墨铸铁管管线敷设工程,全线实现管道输水。三是尽快修订饮用水水质检测指标,结合兰州实际,将苯等有机物非常规检测指标纳入日常检测,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四是对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经营情况审计后,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管理的体制机制。五是健全完善供水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建立一套涵盖污染防治、水源保护、水厂生产、管网运输的现代城市安全供水制度体系,鼓励第三方检测机构介入。六是抓紧实施第二水源地建设项目,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安全供水问题。

  同时,在环境安全保障方面,我市要求由兰州石化公司将这次苯超标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上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按照专家组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尽快启动实施污染区域修复治理工程,在4号自流沟受污染一侧构筑地下截渗墙,确保供水管沟周围地下水体不再受到新的污染。在此基础上,治理自流沟所在区域地下水污染场地,同时对兰州石化公司厂区进行污染治理,在7月中旬完成,确保黄河水体不受到污染。还要进一步加强对黄河兰州段化工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实时监控,确保黄河兰州段水质安全;加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先期建设12345环境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并以公安力量加强对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水厂的安全保卫工作。同时,我市还将坚持举一反三,启动城市地下各类管网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确保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加强监管,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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