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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率 每平米0.8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11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浏览次数:647

近日,海南省水务厅、省国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全省污水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督查,加快推进全省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步伐,督促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尚未调整到位的市县加快推动调价工作,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率。 

今年上半年,继乐东县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后,儋州市从7月1日起调整那大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将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从0.6元/m3调整为0.8元/m3,其他用户污水处理费从0.9元/m3调整为1.1元/m3,至此,海南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达0.8元/m3的已有10个市县。其他9个市县中,万宁市已召开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听证会,待政府审批后核准调价,文昌市、五指山市、陵水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琼中县、昌江县正在着手开展调价前期工作。 

2014年第一季度,海南省污水处理费应收7467.4万元,实收6865.2万元,征收率92%,与去年同期持平。总体上看,绝大多数市县的污水处理费征收率均达到80%以上,三亚、五指山的征收率达100%,澄迈、白沙、洋浦的征收率仍较低,其中澄迈的征收率仅为18%。 

据悉,按照省政府要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尚未到位的市县,尤其是居民收费标准尚停留在0.4元/m3的市县务必今年年底前完成调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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