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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捉住”32家违法排污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16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曹秀娟  浏览次数:629
       10天时间,太原市在对460家工业企业中的105家重点污染企业拉网式排查时,竟发现32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非法违法排污现象。其中3家企业因涉嫌环境犯罪,已被移送相关部门予以惩处。这是记者从7月15日召开的太原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排污行为专项执法检查情况通报会上获悉的。

  根据太原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太原市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4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于6月8日至18日对全市范围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及煤炭开采、造纸、焦化、钢铁、水泥、电力、电镀等八大重污染行业开展拉网式排查。

  检查中发现,在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环境问题突出,有32家工业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立案经济处罚总计276万元。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与以往不同的是,检查主体不再是环保一家单打独斗,而是多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检查方式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目前,按照“移送惩处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停产治理一批,限期整改处罚一批”的原则,对杏花岭区李春利个体不锈钢渣洗选厂、尖草坪区黄花园村俩个体非法土炼油厂3家企业,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次发现的环境非法违法排污问题,太原市将严格按照能刑事处理的不以行政执法代替、能依法关停的不以经济处罚代替、能高限处罚的不低限处罚的从严处理原则,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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