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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建成前企业不得开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24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李卫中  浏览次数:570

21日,湖北日报刊发《上游化工厂扎堆,江夏取水口因污染频频告急》报道,引起各级环保部门、环保志愿者、武汉市民广泛关注。

  然而,这则水污染报道并未引起嘉鱼畈湖工业园的重视,当天,省环保厅工作人员进入该工业园暗访,发现园内4家企业继续顶风生产,当即责成咸宁市环保局、嘉鱼县环保局对生产企业进行处罚。

  省环保厅昨日表示,嘉鱼畈湖工业园区内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不得恢复生产。省环保厅要求,嘉鱼畈湖工业园区内企业须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废水先自行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才能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长江。

  嘉鱼畈湖工业园管委会负责人称,园区污水处理厂8月底可以投入运行。

  2012年7月,根据群众投诉,省环保厅曾组织专班检查嘉鱼畈湖工业园,要求园区企业立即停产,并收集处理排向沟渠的生产废水,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前企业不得恢复生产。今年5月,接群众举报,省环保厅再次组织专班现场检查,并召集咸宁市环保局、嘉鱼县环保局、畈湖工业园管委会主要领导、园区企业负责人通报调查情况,再次要求园区企业立即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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