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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污水处理费暂不调整 但已向物价局提调价申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31  来源:南方日报  浏览次数:650

记者从广州市水务局获悉,《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于2014年6月30日有效期届满,经市法制办同意,《办法》延长实施期限一年。这意味着,污水处理费仍按照现行标准征收,居民生活类污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收费,收费为0.9元/吨—1.5元/吨。水务部门介绍,今年将推进污水调价工作,并已向市物价局提出调价申请。

按照现行的收费标准,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的90%计征,居民生活类污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收费,具体为:第一级水量基数为家庭户月用水量26吨以内(含26吨)的,按0.9元/吨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第二级水量基数为26吨至34吨(含34吨)部分,按1.2元/吨收费;第三级水量基数为34吨以上部分,按1.5元/吨收费。

由于《办法》有效期延长一年,目前仍按照现行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但市法制办、市物价局和市水务局共同发文明确,若在一年内新的污水处理费改革方案得以通过,将及时修改实施《办法》。

近年来,广州污水处理率不断提高,全市污水处理厂从2008年的17座增加至2013年的48座,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从2008年的228.6万立方米每日提升至2013年的471.18万立方米每日。同时,城乡水生态也在不断修复。现有水域面积747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0.02%;建成番禺金山湖、花都湖、南沙滨海湿地、从化人工沙滩广场等,为城市雨洪调蓄、气候调节、生态休闲发挥积极作用。

不过,污水处理公司方面一直表示,目前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撑污水处理工作。市水务局也透露,今年将推进污水调价工作,调价方案及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草案)纳入水务投资集团债务化解方案,已向市物价局提出调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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