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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市长因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 被环保部约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15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薛小林  浏览次数:715

受环境保护部领导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保督查中心近日就湖南省衡阳市污染减排国家目标责任书项目建设进展严重滞后问题约谈衡阳市政府。环境政策专家表示,约谈并不能解决多大问题。从长远来看,应从立法和法律执行层面着手。

约谈会上,华南环保督查中心主任岳建华首先通报了衡阳市污染减排工作有关情况。他指出,衡阳市列入2013年污染减排国家目标责任书的耒阳梅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江东(癞子石)污水处理厂两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至今尚未按国家有关要求竣工投运;列入2014年污染减排国家目标责任书的衡阳市松亭(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常宁市松柏生活污水处理厂两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衡阳城区每天大约有十几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湘江,对下游城市饮水安全造成影响。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改善水环境质量,既是衡阳市的客观需要和现实要求,也是地方党委、政府关心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和政治担当。截至2013年底,衡阳市化学需氧量减排仅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56.4%,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全市水污染物排放量的44%,是水污染减排的关键方面,生活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同比2010年不降反升,分别增长了6.7%和5.5%,减排任务艰巨。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中明确了“三条红线”,其中一条就是目标责任书项目必须完成。“三条红线”逾越任何一条,考核结果就为不通过。而衡阳市到目前为止污染减排国家目标责任书项目建设进展严重滞后。

针对衡阳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滞后的问题,岳建华要求衡阳市:一要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有效运用经济和行政手段,确保完成减排任务。二要明确目标,全力推进污水处理厂的工程建设。要建立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要更进一步明确目标和时间节点,倒计工期安排工作,攻破层层壁垒,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但也不能为赶工期而不顾工程质量。三要确保运行,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减排效益。要全面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确保正常的运行费用。要尽快完善城市纳污管网建设,确保合理的运行负荷。要加快推进污泥处置工作,确保安全妥善处置。只有提高污水收集率、运行率、处理效率和污泥处置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减排效益,才能达到污染减排的目的,才能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衡阳市市长周海兵代表衡阳市政府对衡阳市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中4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展滞后问题表示检讨和歉意。并表示,将以此次约谈为契机和警示,全力以赴抓紧抓好污水处理厂建设,决不懈怠。

据中国环境报2014年06月27日报道,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对环境保护部组织的环保约谈的定义、需要约谈的情形、约谈的对象、约谈的内容、约谈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范。这是环境保护部在总结近年来多地环保约谈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的又一项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有效措施。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环境政策专家宋国君告诉澎湃新闻,约谈只是一种劝说普及性质的做法,并非多么严重的行政处罚,不需要从法律上找依据来解释。这种做法有一定积极意义,环保部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提醒地方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做比不做更好”,但并不能解决多大问题。宋国君认为,从长远来看,应从立法和法律执行层面着手解决落实地方政府环保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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