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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拟推“河长制” 提升污水处理覆盖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15  来源:江南都市报  浏览次数:580

9月13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南昌市拟加强水环境治理,对污染情况严重而又防治不力的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限期整改。 

◎统筹规划畜禽养殖区 

据了解,南昌市将统筹规划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布局,严禁在禁养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已存在的各类规模的畜禽养殖场,2016年年底以前一律关闭或搬迁。 

严控限养区内养殖规模,不得在限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治理,确保达标排放,未经治理或未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 

◎逐步推行“河长制” 

南昌市还将按照“规划一体化、治污一体化、考核一体化”的要求,统筹城乡环境整治,建立绿色GDP政绩考核机制,并纳入目标责任制加以考核。坚持属地管理为主、行政首长负责的原则,逐步推行“河长制”,加强责任追究,对污染情况严重、群众反响强烈而又防治不力的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限期整改。 

◎提升污水处理覆盖率 

南昌市提出,到2016年和2020年,主要江河、湖泊、水库劣V类水分别控制在15%和5%以内;乡镇所在地污水处理覆盖率分别达30%和100%;规划保留的自然村污水处理覆盖率分别达到20%和60%以上。到2016年,南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化休闲农业园区基本配套建成污染物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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