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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沙漠地区地下水污染后几无恢复可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24  来源:科技日报  浏览次数:497

“沙漠几乎是无人区,沙漠排污暂时看起来对当地居民的健康危害不大。但沙漠地区极其缺水,生态系统非常脆弱,对环境特别是地下水造成污染后,几乎没有恢复的可能性。”9月18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乔琦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

据报道,在腾格里沙漠腹地部分地区出现排污池,当地企业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排污池,让其自然蒸发,然后将黏稠的沉淀物,用铲车铲出,直接埋在沙漠里面。当前,中卫市政府已关闭污染企业,并由公安部门牵头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中卫市环保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等3人被停职。

记者在前往甘肃等地采访时,有当地领导表示,沙漠、戈壁地区无人烟,环境容量极大。可利用当地的煤炭、有色金属冶炼、太阳能等资源,大力发展炼焦、电石等“高载能”产业。

但乔琦认为,沙漠地区生态脆弱,污染物难以降解,哪里来的环境容量?污染物没有彻底降解,必然要通过水、气扩散转移,造成更大范围的污染。也就是说,如果下渗,就污染地下水;进入大气,就形成大气污染物;粘附在沙土中,就造成土壤污染,环境容量从何谈起?

“污染物没有彻底降解,没有进入天地生物圈的自然大循环系统。所谓的处理,那只能是掩耳盗铃。”她表示。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总量控制技术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吕军说,沙子粒径大、间隙大,污水一旦下渗,很快就能到达地下水层,污染极其宝贵的地下水和地下湖泊等。如果将干涸的废物直接埋在沙漠里,一旦降雨,这些废物也将迅速溶出污染物,然后随雨水下渗进而影响地下水。

“在西北干旱地区,尤其是沙漠地区,人、牲畜等饮用水基本都依赖地下水,如新疆的坎儿井。地下水水质跟人、牲畜等健康息息相关。”陈吕军强调。

乔琦说,在沙漠等缺水地区建设工业项目,环评一般都要求污染“零排放”。但在企业实际运行中,做到污染“零排放”的难度很大,而且经济可行性差。

对此,乔琦进一步解释道,从物质不灭角度看,投入的原料不可能全部转化为产品,必然会有一些污染物产生并排放,只不过是以不同的形态存在罢了。如将废水、废气中的污染物转化成固体后,采取相对安全的方式堆存或填埋。如果在污染物形态转变过程中,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新的环境污染问题将在不知不觉中发生。例如一些企业把废水排到废水池里,靠自然蒸发去除水分,然后把剩下的固体废物填埋。对废水来说似乎是“零排放”了,“但废水蒸发过程中,挥发性的污染物进入大气环境,成为大气污染源。大气是流动的,污染物可随风沙等进行远距离扩散;如果固体废物没有得到安全处理处置,污染物一旦进入沙土,沙粒上也会附着各种化学物质,成为‘毒沙子’,对更大范围的环境产生难以预料的危害”。

大气污染影响的不仅是排放的区域。如为保障北京奥运会的空气质量,北京与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宁夏等省市区实施了大气联防联控,可见大气污染会对很大范围内的其他地区造成影响。

乔琦认为,在沙漠等缺水地区,应该慎重建设如化工、印染、造纸等高耗水企业。这些高耗水企业生产时,会大量抽用地下水,满足生产用水,必然会造成地下水位下降。这对于靠地下水生存的沙漠植物是灭顶之灾。失去植物保护,那靠什么抵御沙漠的侵蚀?

“沙漠没有河流,也没有水环境容量,如接纳大量排放的污水,地下水污染在所难免。我国目前对沙漠生态系统有很多研究,但对沙漠排污的生态影响研究非常少,更谈不上如何去修复了。”因此,乔琦建议道,对西北干旱地区如何发展,国家应从顶层上有设计、有规划。也就是说,哪些产业应鼓励发展,哪些应限制发展、哪些应禁止其进入,都要有规划;并有相应的法律政策支撑,在技术上也应有突破和创新。

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最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中,除煤焦油深加工等少量延伸产业链项目外,难觅煤化工身影。这也就意味着,不再鼓励在西部地区发展高耗水、高污染的煤化工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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