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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建排水设施要雨污分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11  来源:时代商报  作者:顾小夏  浏览次数:943
       近年来,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河流流域的生态保护一直是政府及环保部门关注的焦点。大东代表团、沈阳市人大代表赵喆建议,应建立科学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规划,保证污水处理厂合理利用,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据了解,截至2012年末,沈阳市建成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24座,设计日处理污水165万吨;试运行7座,在建两座,设计日处理污水75万吨。虽然污水处理厂分布广阔,处理能力也很强,但是污水处理问题依然严峻。

在这些污水处理厂中,有部分处理厂的实际运行负荷较低,存在“吃不饱”的问题。目前全市投入运行的24座污水处理厂,除国电集团所属北部、西部、仙女河、沈水湾、满堂河5座污水处理厂基本满负荷运行,其余19座实际日处理污水24万吨,仅占设计能力的50%。

赵喆建议,建立科学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规划。每3至5年编制一次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计划,涵盖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范围、原则、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等内容,保证污水处理厂的完全利用。

此外,污水处理后产生的大量污泥没有得到有效处置。据了解,全市污水处理厂年产生污泥约28万吨,大部分送往于洪大辛地区、东陵祝家地区填埋、堆放,随着污水处理能力的提高,所产生的污泥也在逐年增加。目前,仅在东陵区祝家地区露天堆放的污泥就达120万吨,已开始外延堆放。由于稳定化处理不够,污泥中残留的重金属和病原菌,对大气和地下水造成新的污染。

污水处理后的中水(再生水)资源利用程度也不够高。目前全市处理后的达标中水,只有4座污水处理厂的部分中水得到利用,其余基本排放到河流作为环境补水,白白浪费掉了。

赵喆建议,应该理顺建设管理体系,规范项目审批流程。建议参照国家国债项目审批程序,增加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实施计划是否合理、污水处理厂建设是否应该预留中水系统、污泥处理系统、热回收系统等内容,避免污水处理厂建设出现超前规划或预留不足以及工艺不合理等现象。

另外,制定近期建设计划,规范建设秩序。加强对市政排水管网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支持,提高城镇污水的收集能力和污水处理的运行能力。新建市政排水设施要做到雨污分离、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分离,降低和减少污水处理费用。还要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尽快完成污水管网的设计和铺设,增强污水的收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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