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倾倒化工污水,最终难逃污染环境罪责。近日,山东省乐陵市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李新建、马高军、李青岭批准逮捕。
李新建是乐陵市某单位退休职工,曾开过小型化工厂。今年8月,李新建从某化工厂得知有一批炼油后的强碱性液体“碱渣”需要处理,便联系该化工厂,称自己可以找地方将这些高污染液体进行处理。后李新建引领马高军、李青岭2人开着罐车将60余吨“碱渣”倾倒至乐陵市铁营乡某村边沟渠中。之后,李新建共收取1000元的“引路费”。8月10日,当李新建再次引领马高军、李青岭倾倒“碱渣”时,被附近村民发现。三人当场被扭送派出所。经查明,李新建引领马高军、李青岭倾倒污水“碱渣”达150多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