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20日从接近财政部人士处获悉,环境税改革的时间表渐已明晰,明年环境税极有可能完成立法并出台。环境税征收采用从量计征方式,计税依据为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税率不低于现行排污费的收费标准。税收征管有望采取环保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征收的模式,即环保认定、税务征收的征管模式。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选择防止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明年是‘十二五’最后一年,我认为明年中央的决策应该到位,明年环境税应该出台。据我了解的情况,一年前三部门已经把方案报给国务院,现在正在立法,立法过程中有很多难点需要突破,但是坦率讲,我比较有信心,明年环境税变成法律出台的可能性都是有的。”
苏明表示,我们现在对水污染排放、垃圾等通过收费的手段进行治理,环境税开征主要就是要进行“费改税”。苏明建议“费改税”一步到位,即一次性把全部收费都改成环境税。“一步到位比较好,如果收费和收税并行,情况比较复杂,成本比较高。”苏明称。
记者从一份财政政策研究内部报告获悉,如果以保持企业负担不变作为前提,则排污费的收费标准就是污染物排放税税率设计的最低水平。但是,从现行排污费的运行情况来看,其征收标准过低,部分地区已经对2003年的排污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将部分污染物排放的征收标准提高了一倍。因此,污染物税目的税率水平可以选择将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一倍作为最低税率水平。
“收费标准提高一倍为下一步环境税出台奠定了非常好的条件。建议环境税率最低点在现在的收费标准之上,以后随着社会接受程度的提高再把税率逐步提高。”苏明告诉记者:“尽管收费标准提高了一倍,但是还远远达不到环境的治理成本。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我们做过测算,治理的成本在每当量3元到3.4元。以后能否提到3元以上还比较困难。”
除了税率之外,如何征管也是改革要考量的重要方面。记者了解到,计征方式的选择与污染物排放税的具体征管模式相关。如果选择税务部门自行征收的模式,由于排污费在废气和废水等污染物的计征方式上涉及环境监测等方面的专业要求,如果由税务部门按此方法进行征收难以满足相关条件,因此可能需要对计征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从收费改为税收后,我认为税收的征管模式应该是税务主导、环保配合。现在收费主要是由环保部门说了算,有专门的监测部门,比较专业。下一步应该是税务主导,还需要环保部门的专业知识配合。”苏明表示。
此外,多位专家表示,由于二氧化碳排放造成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因此国际上也将碳税作为生态保护的一个重要税收手段。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促进国内节能减排,适时开征碳税应该作为环境税的一个重要内容。财科所多位专家建议,希望在2018年左右出台碳税。在起步时把碳税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更现实,社会阻力较小。随后应该逐步把碳税独立出来,作为一个单独的税种,并适当提高税率。
谈及开征环境税对行业的影响,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曾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如果对基础性产品征收环境税的话,会体现在整个价格链条上。“举个例子,如果对电力企业征收环境税,发电行业的利润将下降。企业为了保持利润,可能会提高电价,那么所有用电企业都会承担税负、增加成本。”张斌表示:“短期内,一些行业的利润会受影响,但是从长远来看,企业通过采购环保设备,降低税负,达到减排的效果,利润应该是可以保证的。”
编辑:田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