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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时间表确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杨烨  浏览次数:625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各地环保部门将在2015年底前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大检查;划分若干环境监管网格单元,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同时2016年底前,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并完成整改任务。

  业内称,被誉为“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上述指导性文件从政策层面再加码,显示出国家对于环境治理的决心和信心。

  “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环保部相关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除了对明年工作进行了部署外,《通知》明确了对典型环境违法行为的刚性要求。包括依法重拳打击五类恶意违法行为,即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

记者了解到,一直以来,很多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设立了一些弱化环保职能的“土政策”,如排污费征收减半、简化环评审批、设立“宁静日”、妨碍强制性执法检查等,下一步国家将会对此类阻碍执法的“土政策”进行废止,防止地方政府成为环境违法行为的保护伞。

  《通知》同时明确了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有关人员未尽职履责或违纪违规情况的责任追究事项。“下一步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且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或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等四种情况,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上述环保部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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