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每天处理144万吨生活污水
据通报,目前惠州全市共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72座并投入运行,总处理能力达到144.05万吨/日。其中,镇级污水处理厂55座,处理能力67.55万吨/日,镇级污水处理厂数量和处理能力分别是“十一五”期末的5倍和4倍。
截污管网建设方面,已经建成截污管网1200多公里,除博罗麻陂、杨侨、石坝、龙门龙江、惠东安墩、宝口、高潭、惠城横沥8个镇以外,其他所有镇(办)均建成一座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建成截污管网,将生活污水引入就近污水处理厂。
生活污水处理率上,落实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镇(办)比例高达9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95.1%。建成投产的镇级污水处理厂大多数运行基本正常,平均负荷率为58.6%,平均进水COD浓度为115.7mg/L。此外,针对无法纳入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管网的农村分散生活污水,建成村级污水处理设施200余个,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这些成绩已经超额完成了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下达惠州市的建设任务。
经验开征污水处理费保障建设资金
目前,惠州市已建成投产的55座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工程总投资超过25.2亿元,其中35座采用BOT模式,16座采用BT模式建设运营,只有4座由本级政府自建自营,在资金保障上摸索出了一套成熟的模式。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惠州市绝大多数镇(办)均已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其中,惠城中心区2000年10月起向社会征收污水处理费,经调价听证等法定程序,2010年10月上调至1元/吨,其余绝大多数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的镇(办)也陆续开征污水处理费,多数镇(办)征收标准已达到省要求的0.8元/吨。据统计,每年镇一级可收取污水处理费总额为1.3亿元,占服务费支出总额46%。
政府投入层面主要实施“以奖代补”制度。自2012年起,将奖励标准由原来的100万元/万吨提升至200万元/万吨,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再额外给予100万元/万吨的奖励,截至2014年11月共下拨“以奖代补”资金2.2885亿元。实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补贴,自2013年5月起,市政府开始实施《惠州市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补助办法》,市、县两级共同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进行补助。截至今年上半年,已审核批准市、县两级运营补助资金近3000万元,其中市级和县(区)一级补助资金均为1500万元。为进一步缓解镇级政府财政压力,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市政府已决定提高补助标准,目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正在研究制订方案。
在问责机制上,今年惠州市政府提出要求,对“两河”流域各镇(办)11月底前未完成进度任务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区政府作书面检讨;12月底前未完成进度任务的,启动问责机制,进行诫勉谈话。
问题部分镇办污水处理资金压力较大
部分镇办资金压力较大是目前的首要问题,除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外,镇级财政每年需额外支付1.5亿元,市里启动镇级污水处理运营补助办法后,按现行标准,市、县(区)每年可下拨约3000万元补助资金,余下1.2亿元需镇级财政自筹,已独立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46个镇,平均每个镇每年需自筹261万元。另外,每个污水处理设施需配套主干、支线管网平均约为12公里,建设资金平均超过3000万元,镇级财政压力较大。
由于资金问题,配套截污管网不完善的问题比较突出,导致区域内污水收集处理率不高;此外,个别镇(办)过于超前建设,建设规模远大于服务范围生活污水产生量,导致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不高。全市已建成的55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近20座负荷率不足30%。
如何解决部分镇办污水处理资金压力较大的问题?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关键在于落实好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资金补助政策,及时申请、下拨“以奖代补”建设资金和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补助资金,加快完成提高补助标准方案的制订工作,推动出台管网建设资金补助办法和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资金补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