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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制药废水超标排放 环保机构将提公益诉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4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郄建荣   浏览次数:1167
        环保部下属机构中华环保联合会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以下简称巴市)调查时,发现了该市临河东城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城污水厂)以及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违法排污问题,1月9日《法制日报》的报道见报后,巴市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向《法制日报》记者转发了内蒙古环保厅做出的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这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是在中华环保联合会启动调查之后做出的。

据悉,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京慰受中华环保联合会委托,近日分别向联邦制药和东城污水厂发去律师函,限两企业在15日之内进行整改,否则将依据新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处罚决定均在环保组织调查后

1月12日,巴市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向《法制日报》记者转发了内蒙古环保厅做出的[2013]第1、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的两份是针对联邦制药的。

需要说明的是,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的时间是1月5日,而马勇等人是在2012年12月27日至28日到巴市进行调查的,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乏有被“逼”出来的意味。

而按照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的要求,内蒙古环保厅应在2012年12月15日前做出处罚。“如果中华环保联合会不去调查,内蒙古环保厅的处罚书还会做出吗?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的督办文件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知情人称。

1月18日,《法制日报》记者再次接到巴市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转发来的邮件。其中,联邦制药的一份情况汇报称,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发现其存在的三项违法问题,已分别进行整改。

联邦制药称,“公司委托内蒙古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供热变更项目环评报告书,并取得了自治区环保厅的批复(内环审[2013]3号)”。从时间上看,这个环评批复是在今年取得的。

但是,今年1月5日,内蒙古环保厅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却表示,联邦制药“供热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目前完成工程量的85%。”因此,内蒙古环保厅责令联邦制药供热工程变更项目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10万元。

联邦制药该供热工程是否依据内蒙古环保厅的要求已经停止建设,联邦制药的情况汇报没有提及。

此外,对于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发现的联邦制药违法处置危废问题,联邦制药称,“我们正在和德正公司协调解决,争取尽快完成整改。”“目前,德正化工有限公司即将搬迁于宁夏石嘴山市的新厂正在建设中,新厂建成投产后,处置苯乙酸的技术能力和相关资质完全满足我公司的苯乙酸处置要求。”

而内蒙古环保厅今年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联邦制药“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其一个月内改正”。

按照联邦制药的整改方案,联邦制药还是要将其危废交由德正化工处理。那么,德正化工什么时候能够完成搬迁,在德正化工完成搬迁并取得危废处置资质前,联邦制药的危废怎么处置?联邦制药、内蒙古环保厅均没有给出说法。

联邦制药工业废水超标排放

2012年12月27日至28日,马勇等在巴市调查期间,曾抽取联邦制药和东城污水厂所排放的工业废水送北京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联邦制药工业污水含COD2480毫克/升,对应我国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水质超标19.7倍。即使对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联邦制药的废水仍超标1.48倍。据随马勇前去巴市调查的律师赵京慰介绍,联邦制药废水中所含的悬浮物也被检出超标2.83倍。

据临河区环保局有关负责人称,联邦制药工业废水进入巴市污水处理厂COD排放限值是500毫克/升。中华环保联合会在2012年2月28日送检的水样COD超过排放限值的近5倍。

马勇表示,鉴于联邦制药、东城污水处理厂存在违法排污且多项指标严重超标的问题,中华环保联合会委托赵京慰律师发了律师函,要求两家企业在15日之内进行整改,否则将提出环境公益诉讼。

在巴市市委宣传部发给《法制日报》记者的整改文件中,东城污水厂称,水厂已立即停止了进水和排水,并启动了相关整改。但是,原来进入东城污水厂的工业废水排向哪里,无论是政府方面还是东城污水厂均没有交待。

内蒙古环保厅对东城污水厂所做的环评批复明确表示,东城污水厂的废水通过五排干直接排入乌梁素海。据公开的数据显示,乌梁素海的水质属于劣五类。而对于乌梁素海的污染来源,巴市政府更愿意把其归结于农业面源污染。

“农业面源污染不存在打板子的问题,而一旦承认存在工业污染问题,就意味着相关企业应遭受处罚,而这也正是巴市政府最不情愿的。”一位知情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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