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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可能闪现哪些亮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0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张蕊  浏览次数:565

●“水十条”对县城一级污水处理厂和城市2020年污水处理率都将明确提出更高要求

●相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法、技术规范,加强对黑臭水体的治理

●我国应该借鉴国外三厂融合的概念,让污水处理厂由污染控制达标排放向资源化回收和再利用方向发展

在近日举行的2014中国环保上市公司峰会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即将公布的消息被再次确认。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表示,“水十条”已经基本编制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正在加快推进。

对于水、大气、土壤3个行动计划,业内人士预计涉及的环保投资将会超过6万亿元,环保产业将出现大规模的增长。在峰会上,业内人士对“水十条”的重点领域做出分析和预判,也为环保产业的准备工作提供借鉴。

工业废水: 标准执行和监管力度将提升

工业污染防治应综合产业结构、技术水平、产品全生命周期等因素考虑,工业废水专业处理公司的市场门槛较高,目前国内成规模运营工业废水处理的企业极少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我国的工业废水处理积弊已久,急需治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永会表示,基于综合产业结构、产业技术水平、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工业污染防治将成为“水十条”的重点之一。

 据了解,中华环保联合会曾对全国18 个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工业园区进行调查,发现其中13 个园区存在废水直排的问题,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存在很大不足。

宋永会表示,根据相关统计,在我国重点流域,造纸、农副产品加工、化学原料及制品业、纺织业等重要行业排放的COD总量占工业污染排放总量的80%。“虽然这一占比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在逐步降低,但是仍然较高。”

他同时指出,我国的工业污染防治应该是综合产业结构、技术水平、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工业污染防治,这同时也对清洁生产、过程减排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清华大学环保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表示,虽然我国现有很多家环保公司,但是很少出现能够真正进行工业大规模治理的企业。比如,在工业废水处理行业,市场上还没有形成大规模的治理主体。“这主要是因为很多工业企业随时准备转移污染。但是,随着环境监管的日趋严格,以后会改变环保企业提供脉冲式服务的现状。”

会上,一位环保行业分析师表示,经测算,2013年~2015年间,造纸、纺织、石化、化工、有色及钢铁6个行业的工业废水处理投资需求预计将达到1178亿元。

我国工业废水专业处理公司的市场门槛较高,造成了目前国内成规模运营工业废水处理的企业极少,主要参与工业废水处理的主体是国外具有技术和资金实力的公司。业界预计,在即将公布的“水十条”中,工业废水处理的标准执行和监管力度都将得到提升。

污水处理: 处理率严重失衡将得到改变

处理率要求提高;面源治理观念应改变,城市污水处理理念也将面临由污染控制达标排放向资源化回收和再利用方向发展

随着我国对水环境治理力度的加大,县城、乡镇的生活污水处理也成为业内关注的重点。宋永会透露,“水十条”对县城一级污水处理厂和城市2020年污水处理率都将明确提出更高要求。“这样的处理率要求比住建部原来的预期高很多。”

住建部村镇建设司司长赵晖曾公开表示,根据2012年的统计数据,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村庄的污水处理率分别为87%、75%、28%、8%,污水处理率差异巨大。

除了县城污水处理率急需提高外,针对农村面源污染,宋永会也

强调应该在治理观念上进行改变。比如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可以进行沼气发电,从而减轻对水环境的污染,但是我国农村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够。

此外,城市污水处理理念也将面临很大转变。“我国应该借鉴国外三厂融合的概念,推动污水处理厂由污染控制达标排放向资源化回收和再利用方向发展。同时,在诸如税收等其他配套制度方面,也应该进行建设和实施。”宋永会说。

流域治理: 首要对付黑臭水体

应阻控污水处理厂对湖泊造成的污染,受污染的湖泊应进行疏浚,不同的水生态功能区进行差别化管理

 除了点源治理,流域治理也将成为水环境治理重点,而目前的情况并不乐观。根据《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在长江等十大流域中,仍有9%的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为劣Ⅴ类;在4778个地下水环境质量的监测点中,水质较差的监测点比例为43.9%,水质极差的监测点比例为15.7%;在全国9个重要海湾中,7个水质差或极差。

同时,我国河湖问题依然严峻,水质和底泥黑臭问题没有解决。而这也是“水十条”关注的重点问题。宋永会透露,“水十条”对黑臭水体的治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相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法、技术规范,加强对黑臭水体的治理。”

对于湖泊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宋永会表示,应该阻控污水处理厂对湖泊造成的污染,对受污染的湖泊应进行疏浚,修复湖泊水环境非常重要。同时,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水环境的监控预警,在不同的水生态功能区,进行差别化管理。

此外,宋永会介绍说,通过水专项的研究,针对“水十条”提出了10项建议,包括河流干流全面达标与支流综合整治、湖泊藻化治理与富营养化控制、城乡水环境改善与功能达标、城乡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重点行业水污染全过程控制、清洁小流域与农村环境治理、有毒有害物质减排与风险控制、良好水域生态保护与受损水体修复、流域容量总量控制与水质目标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与流域监管等。这些建议均在“水十条”制定中得到充分重视。

标准: 推广水质目标管理势在必行

我国目前缺乏基于水生态功能分区的管理体系和水环境基准。目标总量控制对污染负荷减排效果显著,但与水环境容量衔接不够,制约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宋永会指出,我国目前缺乏基于水生态功能分区的管理体系和水环境基准。判断某种污染物是否对环境质量造成影响需要找到一个阈值,通过这个阈值来制定环境标准,而这个依据就是水环境基准。“我国现在的相关标准以借鉴国外标准为主。但是,由于地理情况、水文水资源情况与国外存在很大差别,水环境保护不能完全依赖国外标准。”

同时,宋永会表示,目标总量控制对污染负荷减排效果显著,但与水环境容量衔接不够,制约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家层面推广水质目标管理势在必行。
 

“常规监测监管能力大幅提升,但风险监控与预警能力不足,饮用水安全与流域水环境监管能力需进一步强化提升。当前法律与标准体系对水管理成效明显,但无法满足分区、分级、分期差异化管理的要求,应当继续完善相关的法律、标准和政策体系。”宋永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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