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近日发布《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在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全部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将现有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排放的污水、垃圾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据了解,《方案》实施对象为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服务业和集约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权的有偿取得有两种:一种是现有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交易基准价格购买;另一种是新建排污单位以及现有排污单位因改建、扩建或扩大生产等新增的排污权通过竞价的方式从交易市场购买。排污权的购买和转让由统一的交易平台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