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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收费设置“底线” 不再“曲高和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16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作者:陈阳  浏览次数:921

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就合理制订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加大污水处理收费力度、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表示,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此次《通知》明确了污水处理费最低限度,较之前的处理费提高近20%。此次《通知》明确了污水处理费最低限度,较之前的处理费提高近20%。

污水处理费设置“最低限度”

据悉,当下我国大部分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用偏低,除了北京、上海及东部的一些城市外,大部分污水处理费用在每吨0.95元以下。

此外,《通知》中明确,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薛涛认为,“这些价格是‘成本价’,不一定包含利润。”

据了解,当前的水价包括供水水价、污水处理费用和水资源费等,业内多位相关人士称,此次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其影响必然会传导到水价上,尤其是大多数污水处理费较低的城市。

“《通知》明确了污水处理费的最低限度,这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强制性。考虑到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地方可在这个最低限度基础上‘量入为出’,考虑到自身情况而对污水处理费进行进一步调整。”薛涛表示。

价格是否能覆盖成本?

污水处理费上涨,业界关心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涨后的价格能否覆盖成本?

然而,有业内人士表示,《通知》中所指“成本”,并不清晰。

“这里的成本,究竟是运营成本,还是BOT(建设—经营—转让)成本,并不明确。”薛涛指出,一个污水厂的运营成本主要为0.4~0.5元/吨,包含电费、劳务费、维修费等。如果是BOT成本,则还有污水处理厂投资回收的成本,需再增加0.3元左右。

此外,在污泥处置上,《通知》并未给出明确的成本换算细则。

《通知》要求,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

污泥是污水处理的必然产物,而污泥处置问题是目前中国水处理领域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污泥处理处置指标也被认为是水务领域一个完成难度较大的“十二五”指标。

“当前国内的污泥处置的情况是,如果实现安全处置,成本约为0.2元/吨,但如果把污泥资源化和减量考虑进去,可能成本会增加至0.3~0.5元/吨。”薛涛表示。

总之,薛涛认为,单就二三线城市而言,如果《通知》中的价格覆盖成本,必须要满足以下几点条件:首先是大中型污水处理厂,且水质标准在一级B及以下标准;其二,除去污水处理厂的全成本外,只考虑污水处理厂的管网维护费且不考虑其建设费用;其三,污泥处置方面仅考虑以安全处置为要求的填埋处置,资源化或减量化方面尚无法很好满足。

薛涛指出,相较于政府自运行,社会资本以BOT形式运行的成本较低;规模越大且进水水质越好,价格越低;管网越新价格越低;土地资源越丰富,污泥安全填埋处置成本越低,需要根据各地不同情况,结合上述几点因素来分析成本。

处理费上涨或为治污企业带来利好

专家认为,对于特许经营的污水处理企业来说,企业与政府的污水处理价格已在特许经营文件中,进行了合同约定,此次价格调整不会有直接影响。除非企业后期进行提标改造等,或可依据新的收费标准,进行价格约定。“当然如果政府不支付相关的提标改造费用,那么污水处理企业也完全可以不提标改造,因而提标也不会对这类企业造成很大的成本压力。”薛涛认为。“污水处理费的上涨会改善政府的现金流。政府的‘资金盘’变大了,对于政府自运行的污水处理企业,可以通过补贴的形式直接补助。对于BOT企业来说,虽然没有直接补贴,但政府在支付合同款时会更‘痛快’,从而提高资本市场上BOT企业的支付信用,这样资本就愿意以更低的财务成本进入BOT企业,帮助BOT企业解决资金问题。”薛涛认为。

污水处理可根据不同水质单独收费

《通知》指出,对企业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对超标排放的污水实行更高的收费标准。各地可根据超标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

“这里提到的差别化收费是带有罚款性质的,即处罚又收费。加大了对污水排放企业的监管和惩罚力度。强调各地可结合水污染防治形势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企业排放污水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执行正常的企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薛涛认为。

《通知》提出,鼓励工业园区(开发区)内污水处理单位与污水排放企业协商确定污水处理收费,提高污水处理市场化程度和处理效率。

“这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许可。”薛涛指出,《通知》明确污水处理费调价可以按照水质不同进行单独收费,在这种背景下,污水处理单位与排污企业可形成单独协议。

“这实际上推动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如果要统一污水处理费的话,就要统一接管标准,这要求排污企业需要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而‘协商’灵活了机制,排污企业可通过与专业的污水处理第三方企业合作,通过支付相应费用实现排放达标。”薛涛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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