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行业新闻 » 正文

甘肃将向社会资本放开排污权及碳排放交易等领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28  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梁峡林  浏览次数:640

据报道,根据甘肃省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本省将在生态环保、农业和水利、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能源、社会事业等方面创新投资运营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进入各重点领域,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所有权、经营权,同时将在兰州、金昌市等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排污权、碳排放交易试点。

建立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

《意见》提出,将在电力、钢铁、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部分重点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力推进第三方治理工作,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从2015年起,在全省国家级开发区试点并加快推进由环境服务公司进行集中式治理的污染治理模式。政府对第三方治理项目建设审批开辟绿色通道。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