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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1/3超标排放 河北向6污水厂亮杀手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17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715

“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总理在全国两会上有关严格执行新环保法的表态话音刚落,河北就传出6家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被按日计罚、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处罚的消息。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河北省环保厅获悉,为严格落实新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河北省环保厅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执法。在前3个月的“2015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中,共立案侦办157起,破获111起,移送起诉96起,抓获环境犯罪嫌疑人258人,查处环境违法治安案件343起,处理环境违法犯罪人员423人。

污水处理厂1/3超标排放

污水处理厂一直是环境监管“黑榜”上的常客。为加强执法检查,2014年底前,河北省累计投资1050万元,在210家污水处理厂建设安装远程自动执法抽查系统,实现不定时、随机抽查。

2015年1月30日,河北省环保厅、公安厅联合开展“2015利剑斩污”第一次“零点行动”,共抽查30家污水处理厂,查处并公开了10家超标企业。2月25日,开展第二次“零点行动”,抽查21家污水处理厂,其中对上次超标的10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6家单位仍超标排放,因此启动了按日计罚程序,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对6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处罚。

据介绍,这6家单位分别为滦平县德龙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万全县污水净化研究中心、霸州市国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青县河东污水处理厂、泊头市污水处理厂、枣强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的超标排放问题,在全国都具有普遍性。”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管理和技术两个层面。管理方面,有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不到位,或者雨污不分流,超过处理能力;技术层面,有的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时间长,或者建设时先天不足,达不到处理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就明确提出,对违法违规排放的企业,不论是什么样的企业,坚决依法追究,甚至要让那些偷排偷放的企业承受付不起的代价。对环保执法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包括能力建设,不允许有对执法的干扰和法外施权。

河北两月抓获258人

史上最严环保法出台后,涉及其具体实施的环境执法问题屡被提及。这部“有牙齿”的法律如何执行,成为关注环保的各界人士关切所在。

环保部长陈吉宁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记者会上提出,要把过去环保执法“过松、过软”的状况彻底改变过来,把守法变成新常态,敢于碰硬,形成高压态势。

严格环境执法的要求正在逐步执行。河北省环保厅介绍,“2015利剑斩污”专项行动,自1月1日至3月1日,共立案侦办157起,破获111起,移送起诉96起,抓获环境犯罪嫌疑人258人,查处环境违法治安案件343起,处理环境违法犯罪人员423人。

对此,马军认为,国家层面多次强调严格环境执法,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地方执行力度。以前按日计罚只见一些个例,河北省本次成批执行按日计罚,还是第一次出现。这显示出地方环保部门执法方面有所加强,值得肯定。

目前,环境执法还面临着执法力量与需要监测的企业数量不匹配的问题,尤其是在企业数量较多的沿海地区。对此,马军建议,在环境执法中,可以利用新的技术手段,比如在线监测数据等。但是要保证数据质量。例如,部分地区的在线数据很好看,但是与实际的环境状况并不吻合,这就需要追查问题,并严厉惩罚篡改伪造数据的行为。另外,还要注意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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