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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亟待摸清环境家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18  来源:chinadialogue   作者:周嵘  浏览次数:558

全国政协委员万捷在两会上提议推进环境容量全面测算工作。环保组织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两江中心”)为此提案进行了具体调研。

环境容量指在人类生存和自然生态不受危害的前提下,某一地区的某一环境要素中某种污染物的最大容纳量。提案认为,环境容量也是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等一系列环境管理制度的基础。清晰了环境容量的基础数据,才能有效地管理一个区域内的排放许可。

3月7日,中国新任环保部长陈吉宁在全国人大记者会上说,中国的污染物排放量仍然处在非常高的水平上,已经接近或者超过环境容量,在一些地方、在一些时间段,超过还比较多。

中国环境的家底至今还比较模糊。无论是环保部还是任何一个省份,目前都无法回答环境容量数据。

2014年,环保部规划院和清华大学共同完成了题为《基于全国城市PM2.5达标约束的大气环境容量模拟研究》的报告,该报告显示,按照目前国家的二级标准,即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全国大气环境对二氧化硫的最大容量为1360万吨、氮氧化物为1260万吨,一次PM2.5和氨的环境容量分别为620万吨和630万吨。而现存的大气环境容量已经远不能承载实际的排放。用2010年的排放数据做对比,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次PM2.5和氨的排放量分别超过环境容量的66%、81%、96%、52%。

从2003年起,环保部就曾要求各地加强环境测算工作,2004年曾要求报送环保重点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测算结果。

据彭湃新闻报道,两江中心向环保部及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环保厅(局)申请了相关核定情况的信息公开。其结果被写进了这份政协提案。直至2014年8月,他们收到的所有省市回复都表明:环保部尚未对各地完成的区域环境容量测算结果进行核定;而环保部答复称:由于各地工作基础和技术水平差异,最终未形成完整的区域环境容量核定结果,并表示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正积极酝酿开展环境容量测算工作。

未来中国有必要对环境实行更精细化的管理,不仅要对环境容量给出一个科学测算,更需要在各级政府层面建立详细的污染源排放清单。

中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国家层面大气污染物的总量控制,但是纳入到总量控制范围的污染物有限,至今只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时由于对于企业排放数据的记录、回报、真实性的责任与义务规范有限,往往企业上报政府的数据与企业实际的排放数据有较大差异,企业逃避监管现象比较严重。以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最大的单一污染源电力行业为例,早年通过开启旁路烟道逃避监管的现象比较严重,迫使环保部强制实施对所有的烟道实施铅封。虽然近年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的数据已经逐步公开,但是在线监测的法律效力依然比较低,企业超标排放的在线监测记录并不作为污染物总量统计、缴纳排污费的依据。

而政府的数据统计也存在互相冲突的地方。一方面,政府在核算总量,需要将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收费三套数据互相校验,前者通过实地走访企业调查得出,涵盖更多污染物;后两套数据分别由企业填报、政府核定,分别用于全国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计算、收取排污费。但是比较普遍的现象是,这三套数据之间经常互相打架,相差甚远。比如说,环境统计基本是对增量进行统计,即不动上一年的污染总量,仅对工程减排量和新增项目的污染排放量进行统计,数据更趋于理论值。排污申报是基于污染源监督性数据的计算值来核定,理论上更趋于实际排放数据,但是考虑到排污费与企业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监督性监测的数据往往是在工况比较好的时候的数值,是否真正接近实际排放,也存在大问号。

所以,污染物总量的难以核定,基本上是未来一系列环境管理创新的最大障碍。比如通过污染源排放的有偿使用、排放权交易等市场机制来促进更有效率的减排,都卡在污染物排放总量难以核定这个障碍上。

随着新环保法的出台,企业对于监测数据的真实性的责任进一步明确:监测数据作假将面临刑拘等更严厉的惩罚。这将有助于提高企业数据的真实性。新环保法,为建立公开、透明、动态的全国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并接受公众监督提供了契机。环保部已经分别在2014年出台了一系列排放源清单编制的技术指南,地方政府已经在陆续推进清单的编制工作,未来应该推动这一系列清单的公开、透明化。

目前,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数据已经实现逐步公开,公众已经在监督企业是否达标排放上有一定基础。如果能够让公众进一步获取所在区域的排放源详细情况,则可以使得公众对企业是否达到浓度、总量控制目标实行双重监督,比如公众可以通过收集企业总量超标、浓度超标的信息要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超其实行限产、停产。部分地区开始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有了比较好的基础工作。借着当下《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契机,把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全国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写进法律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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