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行业新闻 » 正文

山西污水处理费将提高 居民不低于0.95元/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09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何宝国  浏览次数:577

4月8日,记者从山西省物价局了解到,2016年底前,山西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目前,太原市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0.50元/吨。

山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称,对山西省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实行属地管理,设区市政府所在地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授权设区市政府管理,县(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县(市)政府管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县(区、市)和重点建制镇最迟于今年底前开征。

各地要向社会公开污水处理费收取、使用情况;制定或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公开污水处理企业成本监审结果;重点排污单位要公开污水排放等指标;污水处理企业要定期公开污水处理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出水主要指标和企业运营情况等信息。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