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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6月份实施支持特许经营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06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左永刚  浏览次数:621

“国家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将重点解决地方政府直接违约、翻脸不认账等情况。”5月5日,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李亢表示。

当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主题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新闻发布会。《办法》强化融资服务创新。基础设施投资周期长、风险大,涉及的金额非常巨量,所以需要金融机构的有力支持和配合。《办法》提出了具体的融资政策,如鼓励金融机构与参与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制定投融资方案;鼓励创新金融服务,给予特许经营项目差异化的信贷支持,探索利用项目预期收益质押贷款,支持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支持特许经营项目证券融资,鼓励通过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特许经营项目资本金,还鼓励特许经营项目采用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证券日报》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考虑到当前促进民间资本注入、稳定经济增长需求任务紧迫,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微博]联合起草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报经第89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李亢表示,《办法》试图通过上述一系列的规定和制度安排,来增强政府履约的意识,约束政府公权利,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期撬动社会投资,激发社会创新和创造的活力,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近年来,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传统增长引擎动力下降的情况,国家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据世界银行[微博]不完全统计,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在交通、能源、市政领域组织了1000多个特许经营项目。另据初步统计,在中国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公用水项目实施特许经营的比例达到42%和20%。

“然而,目前国家层面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民间投资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行政审批程序繁琐等。这些问题影响了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制约着特许经营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称。

李亢表示,《办法》强调金融机构要从融资方面支持民营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强化融资服务创新,鼓励民间投资积极参与。《办法》具体采取三个方面措施解决民营资本、企业家反映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的“三门”现象。一是强化合法权益保护。二是强化融资服务创新。三是强化政府投资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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