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分别对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强调“实行终身追责”。E20环境平台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作为《意见》的6专项配套政策文件之一,由中组部牵头各相关部委起草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目前正在抓紧推进,预计将于近期正式出台。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即将出台的文件中将包括“党政同责”内容,这将有助于打破“书记拍板造成污染,出事市(县)长受处理”“出了成绩党委的,出了问题政府的”这一不对等局面,实现各级党委的环保责任“由虚到实”,充分实现各级党委对环保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
E20环境平台记者统计发现,事实上,关于环境保护的责任问题,国家多个重大文件中都曾体现出“党政同责”的要求。
2014年底,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第十条强化监管责任追究中就提到,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今年正式施行的新环保法,第二十六条中,也强调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近日,由E20环境平台举办的第56期环境战略沙龙上,环保部污染防治司饮用水处处长石效卷解析《水十条》时也指出,《水十条》对水环境治理目标的制定较之前有了很大的不同,推进水环境管理战略转型,强调从原来的规划考核到一岗双责,终身追究。石效卷表示,像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基本与国策平级的才强调一岗双责,现在环境保护工作也提出要与本职业务一岗双责,而且强调终身追究,体现力度之大。
重力之下,给施政行为戴上保护资源环境的“紧箍咒”,如何让“责”落到实处,真正告别唯“GDP”的考核时代,也是诸多政策文件落地过程中考虑的重要问题。
据悉,湖南已率先实行了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出台《经济责任审计纲要》,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管制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列为重点关注领域。今年5月贵州省也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就生态环境损害、森林资源的发展和保护问题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E20环境平台高级合伙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认为,从各地方省市目前已出台的文件来看,中组部牵头起草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将真正为政策落实找到抓手,成为高悬在地方行政长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真正让相关政策法规的“爪”与“牙”发挥力度。
为确保政策真正落实,据悉《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6专项配套政策文件将陆续发布。另据石效卷透露,《水十条》发布的后续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目前已着手起草相关的责任办法。E20研究院分析认为,从目前的政策走向来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内,有关部门的重点推动工作。这将推动工业废水、环境修复等环保领域内的环保责任明晰,为其发展和市场拓展带来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