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要达到75%以上,其中西安市城区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
在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方面,陕西省将重点对黄河流域内达不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排放标准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优先改造除磷脱氮功能欠缺、不具备生物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
陕西省还将投资18.18亿元,优先解决产生量大、污染隐患严重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支持宝鸡、咸阳、渭南、铜川、榆林5市率先启动污泥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到“十二五”末,陕西省新增污泥处理规模32.45万吨/年。西安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其他设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规划》指出,陕西省将根据“统一规划、发展用户、分质供水”和“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促进节水减排。
《规划》还要求,对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以及建成后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的地区,将暂缓审批这一地区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