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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严查排污超标 挂牌督办9污水处理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23  来源:中国经营网   作者:李艳洁  浏览次数:506

今日,环保部向媒体通报5月份处理的群众和媒体反应的环境案件时提到,北京市环保局近期将约谈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公司。

环保部称,北京城市排水集团下属的通州区次渠污水处理厂存在出水长期超标排放、污水处理系统老化、出水在线监测系统不规范、含锌污泥处置存在环境安全风险问题。

环保部称,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已经向通州区政府进行了反馈,要求通州区认真做好整改工作,落实整改责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

根据环保部的部署,北京市环保局将进一步督办落实此案件,加强对光机电基地的环境监管,对锌含量异常问题进行排查,严查进水水质;对次渠污水处理厂及相关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符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情形应当及时移送;近期对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约谈。

根据环保部近日公布的2014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八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及对《“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年度落实检查情况,除北京通州区次渠污水处理厂外,还有河北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河北沧州市运西污水处理厂、山西晋中市寿阳污水处理厂、辽宁鞍钢西大沟污水处理厂、上海奉贤东部污水处理厂、安徽池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江西南昌市瑶湖污水处理厂、湖北天门市黄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被挂牌督办,责令6个月内完成整改任务。

环保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司长刘炳江称,少数地方和企业在总量减排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因此决定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落实不到位,或未按期完成挂牌督办整改任务的河北秦皇岛、辽宁营口、湖南张家界等3城市,自公布之日起暂停审批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对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山东滨州市,自公布之日起暂停审批除节能减排及民生项目之外的建设项目环评。

刘炳江称,对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未按要求在2014年底前投运并达到规定的脱硫效率,或所属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普遍滞后、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暂停审批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

此外,对脱硫脱硝设施未按要求建设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大唐热电有限公司和同达热电有限公司、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尔润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公司和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宣化钢铁公司、吉林油田热电厂、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湖北武汉乙烯公司、陕西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兵团农六师煤电有限公司、兵团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追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其中享受环保电价补贴的,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自今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 根据1-4月调度情况,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160件,罚款数额达11229.51万元,个案罚款数额最高为1580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1186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698件;移送行政拘留共437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429件。

邹首民介绍,全国范围内,河南实施按日连续处罚26件,罚款金额共计2911.59万元;江苏实施按日连续处罚24件,罚款金额共计988.13万元;内蒙古实施按日连续处罚20件,罚款金额共计600万元;辽宁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8件,罚款金额共计839万元;河北实施按日连续处罚8件,罚款金额共计1414.68万元;陕西实施按日连续处罚5件,罚款金额共计1869.86万元,个案最高1580万元。浙江实施查封、扣押496件,占全国1-4月查封、扣押案件总数的42%;移送行政拘留98件。广东省实施查封、扣押154件。江西实施限产停产9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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