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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有望构筑生态环境共同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24  来源:中国矿业报  浏览次数:538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国际研讨会上了解到,针对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和协同发展治理,下一步有望设立京津冀生态环境红线,构筑京津冀生态环境共同体。其中,大气治理将在既有的“大气十条”标准上提高、加严,同时时间进程上往前延伸。

  会议围绕国内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经验和实践,分析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现状、探索研究区域大气治理的相关政策措施,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区域协作的有关建议。国内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知名专家以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等七省区市环保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人员参加会议。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总工程师王金南在会上做了京津冀生态环保规划思路框架下的大气污染防治报告。

  “京津冀生态环境共同体”将实施空间用途管控、严守生态环境红线,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将京津冀划分为禁止开发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五类主体功能区,并将区域内生态功能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主要包括三类: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红线区、生态脆弱红线区。

  在大气环境质量控制方面,将北京、天津、石家庄、邢台、邯郸、保定、衡水、唐山、沧州、廊坊划为重点控制区,张家口、承德、秦皇岛为一般控制区,对其中的PM2.5年均浓度等主要污染物划定大气环境红线。在既有治理标准上提高、加严,时间进程上往前延伸。

  今后京津冀将加快推进区域环保立法、统一完善区域环保标准,建立类似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类似区域协调管理机构和跨区域环境考核机制。

  据了解,目前“京津冀生态环境共同体”和“生态环境红线”正在规划设定中,有望在未来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中发布具体内容。

  此外,记者获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成立以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基本形成,治理成效正在逐步显现。去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4.6%。今年1至4月,同比又下降20%。但市环保局表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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