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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主城区年底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17  来源:西安日报   作者:朱雪娇  浏览次数:567

陕西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根据目标任务,到今年底,西安市主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

到2018年底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

通知明确了今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的工作目标:到今年底,西安市主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其他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80%以上;西安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水泥窑协同焚烧污泥处置率达到30%以上,其他设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0%,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30%。

到2018年底,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到2015年底,所有市、县完成城镇排水管网普查,编制完成排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专项规划。并力争到2018年底,完成所有市、县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形成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体系。

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费,确保污水处理厂“保本微利”

陕西省要求,各地要适度超前,尽快编制和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设施、排水管网建设等专项规划。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各地应采取财政奖励、运营补贴等多种方式,优先支持PPP(公私合作)项目。要按照“厂网并重”的原则,确保污水处理、污泥处置、配套管网项目同步安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结合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综合管廊建设,重点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新建管网必须全部实行雨污分流,老旧管网要加快完成雨污分流改造。

各地要建立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含污泥处置)核算机制,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确保污水处理厂按“保本微利”的原则运行。对擅自停运、偷排、长期排放不达标、污泥处置不规范的污水处理厂要依法从严处罚,直至取消特许经营权。

今年西安开展水泥窑协同焚烧处置污泥试点

今年,西安市要开展水泥窑协同焚烧处置污泥试点,发改部门在项目审批上予以支持,并把水泥窑协同焚烧处置污泥项目作为优先发展的行业予以政策支持;环保部门要将试点项目列入治污项目,并抓好监管,使污泥处置符合环保要求;住建部门要协调有关单位,指导加快项目实施,加强运营监管,并将取得的经验在全省予以推广。

今年起,省住建厅要会同省环保厅对考核运行良好且运行费用较低的污水处理厂给予适当奖励;对擅自停运、长期运行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和其主管部门进行约谈,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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