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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运营开征增值税 积极等待成本转移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21  来源:兴业证券  浏览次数:532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简称78号文),其中提到污水处理劳务、再生水劳务,自2015年7月1日起,征收增值税,后返还70%,即需要交纳30%的增值税。这意味着污水处理、再生水等免增值税的政策被取消。对此,我们的点评如下:

78号文打破前期垃圾处置、污水处理劳务面征收增值税规定。前期污水处理劳务、再生水劳务等相关税收政策依据主要如下:1)《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长(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2)《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对销售自产再生水免征增值税,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3)《关于污水处理费不征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4〕136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污水处理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其处理污水取得的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

市场预期增值税税率在17%,增值税税负对污水处理运营类企业业绩影响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与业内人士的沟通来看,市场预期污水处理劳务的增值税率为17%的概率较大。若如此,税负计算为30%*(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电费-耗材)*17%。根据我们的测算,污水处理增值税对运营类企业业绩影响平均达8%-10%,而由于增值税并不涉及工程业务,因而对污水处理工程类企业暂无影响。

增值税税率对污水处理行业发展偏负面。从产业层面来看,如果BOT等项目的调价机制没有及时应对,目前的增值税对污水处理行业影响偏负面,主要逻辑如下:1)资金是污水处理企业的核心驱动因素之一。开征增值税、后返还70%加剧企业的现金流压力,弱化企业建设新项目的能力;2)PPP项目大都属BOT项目,项目补偿条款较少涉及税种变化因素。因而短期内,开征增值税削弱项目盈利能力,势必会影响社会资本进入污水处理产业,冲击PPP模式的推广。

积极等待解决之道:既然开征增值税不可避免,我们仍希望政策部门积极探索解决之道,促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预期两种解决方式:1)税率下调,减小影响;2)启动地方水价调价机制,污水处理服务费相应增加以抵减税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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