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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胜科(中国)首席执行官廖伟豪 为煤化工做第三方治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30  来源:中国煤化工杂志  浏览次数:891

作为新加坡最大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公司,胜科工业集团在新加坡裕廊岛的第三方治污方面取得了不俗的成绩(详见本期“国际视野”栏目相关报道-编者注)。现在他们已将以往的治污经验运用到中国的煤化工项目上。在此过程中,胜科感受到压力,也看到希望。记者就煤化工项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推进难点及措施等问题,采访了胜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廖伟豪。

中国煤化工十分适合第三方治理

记者:胜科在中国煤化工领域做了什么项目?

廖伟豪:我们的公用事业业务是2005年来到中国。2013年与山西潞安集团签订合同,为年产100万吨的煤间接液化项目提供综合水管理项目。这个项目采用BOO模式,就是由胜科投资、建设及运营整个水厂,总产能为每天超过132万吨水,将供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整合为闭环模式,提供工业用水、饮用水、除盐水、冷却水等最为全面的水产品。山西潞安集团不需为项目用水环节的设备投资操心,更加专注于自身的生产环节。

记者:通过这次实践,您有什么体会?

廖伟豪:首先,我们认为,中国煤化工行业十分适合推行第三方治理的模式。由于中国政府对煤化工项目水资源的管理和利用要求十分严格,而煤化工企业自身又未必具备水处理的技术、人才及运营经验。因此由第三方提供全面的水处理服务,能够集合专业的技术解决复杂的水处理工程系统化问题,以及后续设施运行问题。

其次,中国政府越来越重视环保,作为污水处理的外资企业,我们非常乐于看到环保标准提高,更欣慰的是看到各级政府以及企业和民众对环保的关心,这样使得我们有机会在污染治理这个领域上有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

记者:您认为,与自己治污相比,煤化工企业进行第三方治理在经济性上是亏了还是赚了?

廖伟豪:如果针对整个园区,采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进行第三方治理,那么从基建、占地、雇员、运营等多个方面都会比分散治理的投资低得多。如果针对单一用户,费用相对就会高一些。但是单一企业选择BOO/BOT模式,便无须投入资金及另拨土地建设污水处理及预处理设施,只需按照与第三方治污公司签订的污水处理合同承担约定的水费。比如我们与山西潞安集团的合作中,当时我们向潞安集团提供了关于此项目的详细投资概算、运营成本,这些基础数据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同审定,然后再加上合理的市场利润,约定为潞安集团应承担的水费。这里不存在亏了还是赚了的问题。这种模式下,工业客户把治污这块业务拿出来交给专业的第三方治污公司投资运营,能够提高企业治污效率和效果。一方面,第三方治污公司在污水治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良好的业绩,可以确保排污达标合规;另一方面,由第三方治污公司承担双方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可以降低企业在治污环节承担的风险。

记者:企业会认为,水处理这么重要的环节还是自己建设比较放心,你怎么看?

廖伟豪:企业自己建设水处理系统一般情况下会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模式。作为第三方治理公司,我们在考量问题的角度上可能与EPC模式下的工程公司不同。在建设过程中,第三方治理公司在选择单元技术和设备时会十分谨慎,因为未来这些技术和设备的稳定运行,是赢得利润的保障。因此,我们看重技术和设备全生命周期成本,而不是一次性投入价格的高低。在运营方面,作为专业的运营方,我们将多年的经验拿到项目上来,保障达到与客户约定的排放标准。如果不达标,我们不但无法向客户收取费用,还会受到来自环保执法部门的惩罚。

选择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社会分工专业化带来的必然趋势。我们明显地感觉到,企业越来越明确什么事需要自己做,什么事别人做可能比自己做要好。当然,在中国,很多央企、国企是功能健全的,从中国企业熟悉的大而全的模式完全转变为国外企业所熟悉专业分包的模式,还有一段路要走。这需要我们第三方治污公司加强练兵,把技术、服务、品牌竖立起来,让客户真正认识到我们不但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承担了责任和风险,从而取得了合理的利润,并不是挤占了客户的利润。只有双方都有正确的认识,那么第三方治理的发展才会更加有序、更加健康。

新加坡污水治理市场有政府监管

记者:新加坡政府是怎样鼓励第三方治理的?

廖伟豪:新加坡在工业污水排放方面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并拥有着与之相应的执法力度。在立法、执行、监督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分工和执行的标准。官员可以进入工业企业对非法排放进行详尽调查,并会对违法者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官员会不定期到包括胜科公司在内的污水厂进行抽查取样,取样时间随机决定。因此,污水厂需要时刻保证排水达标。

同时,新加坡政府还有一套监督和执行体制。政府在新加坡工业区的排水管道上中下游,安装了用于实时监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感应器。如果排放的工业污水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过高,感应器就会发出警报,这帮助政府部门进行相关执法。

新加坡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监管真正严格起来,才会催生出第三方治污的市场需求。也只有监管和执法到位了,处罚足够严厉,企业无法偷排,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市场才可能建立起来。如果环保执法监督不严,企业可以选择直接偷排或治理不达标,第三方治污公司的价值就不能完全体现,也就没有可能实现治污市场化。

中国政府对第三方治理应予奖励

记者:在推进第三方治理方面,您对中国有什么设想?

廖伟豪:我认为:第一,政府要明确责任边界,尽快出台有关第三方治理的详细规章制度,对相关方的责任、义务、处理对象和处理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第二,排污企业要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契约精神,承担治污成本。第三,治污从业者要将环境治理作为使命和责任,有专业的处理技术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另外,经济成本和税收是个重要问题。企业自己治理污染,设施建设运营费用可计入企业生产成本,不用纳税。委托第三方治污公司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第三方治污公司要缴纳各项税费。这实际上增加了全社会的治污成本。我们在新加坡,也是需要纳税的,但是政府会给予一些奖励和补助用于环保技术的研发,促进我们提高核心竞争力。所以,我也认为可以考虑对第三方治污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政策。

记者:谢谢您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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