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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排水管理条例”今年立法后评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0  来源:苏州日报   作者:宗文雯   浏览次数:833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国玲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主任会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对《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并对重新制定《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开展立法调研。《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于2003年制定、2004年实行,已经实施了近10年。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徐鸣岳介绍,在《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实施期间,原建设部重新颁布实施了《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国务院也即将出台《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等规定,对污水厂监管、特许经营、排水户分类管理、阳台排水等作出新要求。而《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与这些新规定有不一致之处。通过立法后评估,市人大常委会将分析该“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修改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记者了解到,此项立法后评估工作将从今年3月开始到6月底基本结束,通过问卷调查、公开征集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司法机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另外,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立法工作安排,重新制定《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也是今年的6项立法调研项目之一,将于近期开展调研论证。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对《苏州市公路条例》进行了立法后评估,这是我市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进行的立法后评估。在此次立法后评估的基础上,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苏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中也都适当加入了立法后评估工作内容,使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工作进入了常态化。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国强、朱建胜、周玉龙、顾仙根,党组成员张文根,秘书长沈文娟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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