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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再迎利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12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李凤琳  浏览次数:486

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自去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以来,继安徽、河北、山西之后,又一专门制定政策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省份。

《方案》指出,要在在电力、钢铁等行业和中小企业,鼓励推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

治污思维之变

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这种模式将治污思维和模式由传统的“谁污染、谁治理”变为“谁污染、谁付费、专业化治理”,推行治污集约化、产权多元化、运行市场化。

业内人士认为,将污染治理委托给专业化环境服务公司,对提高污染治理专业化水平和治理效果、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环境治理领域、推动环保产业特别是环境服务业加快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在第三方治理提出之前,火电行业曾经试行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2007年,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两部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火电烟气脱硫特许运营试点工作的通知》,在火电厂烟气脱硫治理中首次引入特许经营模式。2008年1月,首批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项目在北京签约,共涉及11个项目、7家脱硫环保公司。

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签订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合同的机组容量1.15亿千瓦,其中,0.97亿千瓦机组已按照特许经营模式运营。

此外,烟气脱硝领域的特许经营也小有成绩。中电联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已签订火电厂烟气脱硝特许经营合同的机组容量0.33亿千瓦,其中,0.19亿千瓦机组已按特许经营模式运营。

明确相关方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第三方治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虽然可以帮助企业提高治理水平,但是如果发生环保问题,也需要明确相关方责任。

《方案》提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单位委托要求,承担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污染治理及达标排放等相关责任。在治理工作中,因第三方治理企业过失造成的违法排放导致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并对相关方依法、依约进行补偿;排污单位应对第三方治理企业治理行为实施有效监督。

对排污企业,《方案》表示,排污单位应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约定履约排放污染物,污染物排放超出合同约定的,应依法承担排放污染的相关行政和法律责任;排污单位实际排放情况与委托内容严重不符时,第三方治理企业可进行督促和检举。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提出要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在陕北能源化工基地、渭河和汉丹江流域及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的地区,选择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对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企业,列出企业清单向社会公布,督促相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

多种形式支持

据了解,目前不少参与第三方治理的环保企业,面临缺少资金支持、投资能力有限的困境。

针对资金问题,《方案》提出,要完善金融支持机制,创新金融服务、推动上市融资。特别提出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节能环保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研究推动能效贷款、绿色金融租赁、节能减排收益权和排污权质押融资,推进绿色金融债发行;同时也支持保险公司开发相关的保险产品,鼓励和督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重大项目履约保证商业保险;

《方案》还提出,要在上市融资方面给于第三方治理企业支持,支持其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期票据、企业债,鼓励保险公司发展债券信用保险。

创新上,《方案》鼓励结合创新型省份建设,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环保企业创新资源,成立陕西环保产业技术研发中心,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环保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持续提高研发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

《方案》还建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将第三方治理项目纳入生产性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支持范围,落实相关产业扶持政策;优化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改造补贴以及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和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奖励政策。同时还要推进审批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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