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日前下达了2015年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预算的通知,对各地能拿到的生态补偿资金作了明确。据市环保局生态科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份省政府出台了新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主要适用于跨设区市的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生态补偿,涉及流域范围内的43个市(县)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其中闽江流域涉及31个市(县)。
这位负责人说,三明市生态环境优良,绿水青山的效益,从重点流域的生态补偿中得到了体现。三明市水环境综合评分排在全省前列,水质第一,因此拿到的生态补偿资金在全省设区市中是最高的,并且比上年增加。在上一轮的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中,三明市获得了5038万元的补偿资金。
据介绍,新的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明确在资金筹集上,采取省里支持一块,市县集中一块的办法。自2015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预算资金3.1亿元。同时明确,流域范围内所有市、县既是流域水生态的保护者,也是受益者。
重点流域生态补偿金按照水环境综合评分、森林生态和用水总量控制三类因素分配至流域范围内的市、县。为鼓励上游地区更好地保护生态和治理环境,为下游地区提供优质的水资源,补偿金分配时设置的地区补偿系数上游高于下游。在资金分配上,将水质指标作为补偿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同时考虑森林生态保护和用水总量控制因素,对水质状况较好、水环境和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市县加大补偿,反之则少予或不予补偿。
据了解,分配到各市、县的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由各市、县政府统筹安排,主要用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企业环保搬迁改造、水生态修复、水土保持、造林防护等流域生态保护和污染整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