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修订草案于8月29日三审通过。这是大气法颁布15年来的首次大修。潘岳昨日指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是新法最大亮点,新大气法中明确提及“大气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此前大气法修订一二审过程中,不少专家质疑草案未理清环境改善与总量考核的逻辑关系,不应以总量考核为主,而应更重质量改善,这一意见在三审稿中得到采纳。
潘岳表示,新大气法明确提出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
另外,针对修法过程中很多环保专业人士的质疑:考核质量改善比考核总量减排便于公众监督,潘岳表示,这完全正确,环境质量的改善是检验环保工作的唯一标准,环保部门需要改进考核方法,直接回应公众的期待,让环保考核工作和老百姓的感觉直接挂钩。
潘岳提出未来考核工作改善的三个方面:一是既要抓重点污染物,也要抓其他污染物。从质量改善的需要倒推环保工作重点,而不局限于部分行业和企业的一两个指标;二是既要抓区域总量减排,更要抓点源排放达标。强化企业排放必须达标是基本要求,假如企业排放达标而区域环境质量仍然超标,那就应当实行总量控制;三是既要抓固定源,也要抓非固定源。除了控制工业企业等固定源外,对于机动车船等流动源和农业面源也要严格控制其污染物减排。
潘岳表示,注意到大气法修订过程中舆论有质疑、批评,有些还比较尖锐,“据了解,提出意见的专家学者都是长期关心环保事业的热心人士。正是由于有来自不同方面的意见建议,才推动了新法内容的不断完善。除向他们表示衷心感谢外,更希望他们继续坦诚尖锐地提出批评意见。”他希望社会各界不仅关注立法,还要关注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