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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善出台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移交接管暂行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15  来源:嘉兴日报  浏览次数:469

14日从嘉兴市“五水共治”办了解到,为规范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移交接收管理行为,明确移交单位和接收管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保证市政污水设施建成后正常使用,嘉善县日前出台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移交接管暂行办法。

据了解,办法根据《关于推进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所提出的“统一规划、统一立项、统一运营、统一收费、统一监管”的推进方向,并结合“到2018年实现全县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的总体目标,同时围绕在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管理体制运行不畅、污水收集率不高、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通过反复修改和意见征询,最终形成本方案。

据嘉善县“五水共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嘉善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移交接管暂行办法》共12条,其中明确了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移交范围为嘉善县域内接纳、输送污水的一级、二级管网和泵站;明确了原建设单位为移交方、嘉善县水务集团为接收管理方、嘉善县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为监督方;明确了移交时间节点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资产移交、移交材料和程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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