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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强化国控企业污染源监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1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杨涛利  浏览次数:58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近日召开自治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会,通报2015年自治区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来自全疆14地、州(市)的180多家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公布率、监督性监测公布率以及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能否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将直接影响2015年新疆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环保部相关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须大于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须达到80%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高于95%,否则认定为未通过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而对考核结果为未通过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制,暂停这一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根据环境保护部早前通报的新疆第一季度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核定结果显示,自治区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平均值为49.0%,公布率平均值为40.3%,远低于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必须大于80%的考核要求,位列全国倒数第一;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完成率平均值为92.9%,公布率平均值为94.3%,低于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必须大于95%的考核要求。

据了解,2015年4月~5月,新疆应该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监测数据的国控企业有211家。根据自治区自行监测发布平台统计,4月新疆自行监测完成率为69.77%,公布率为56.64%。5月新疆自行监测完成率为68.09%,公布率为54.00%。自行监测月度考核不达标企业数量有67家。

目前,部分企业落实自行监测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大部分国控企业仍然未上传经过各级环保部门审核并备案的企业自行监测方案,2014年国控企业仍未上报年度报告,部分未达标企业存在自行监测方案不完善,缺少监测点位示意图、缺少检测方法、使用标准错误等依然是现阶段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此外,还存在自行监测结果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导致完成率和公布率不达标,普遍存在监测指标、监测排口及监测频次不足的情况。

自治区环保厅要求,各地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认真制定并组织落实相关方案制度,及时按照要求完成监测信息公开,确保新疆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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