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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明确环保产业奖补政策 第三方治理中标最高奖10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22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李柿 张东风  浏览次数:568

湖南省政府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湖南省加快环保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两项政策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突出特点做出细致解读。

《意见》从宏观层面,围绕环保技术创新研发、环保装备产品制造、资源循环利用、环保服务等4大重点领域,提出了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方向、扶持重点、政策措施等共16条。《细则》则进一步细化落实《意见》明确的政策方向,涵盖财政、金融、土地、技术、人才等方面共10条。

湖南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童名让表示,为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对于现有政策可以覆盖的领域,文件对每一条政策措施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每一项奖补政策都明确了资金来源和具体标准,涉及18个省直部门,7项相关专项资金。

比如,为扶持骨干企业快速成长,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两亿元的服务型企业、超过5亿元的生产型企业,各级分别按照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年度新增部分的50%、70%给予奖励;对新上市成功的环保企业变现,按照“一企一议”的方式研究给予奖励。

为扶持企业走出去,对参与省外大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招投标中标,且中标合同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价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为扶持第三方治理,对省内工业企业主动实行第三方治理的,可以按合同约定年支付费用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同时,对环保企业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平台,安排10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在省内实际转化应用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奖的,也可获得奖励。

对列入目录的两型产品,选择政府首购、订购和评审优惠等优先采购措施。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环保技术装备应用,分别对研制和购买使用单位给予奖励,总额最高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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